2007-7-6 律师的提前介入将使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目前,一般在违法一方的当事人被警方采取拘传措施之后,律师才介入交通事故案件。从事故发生到当事人被拘留,有时会经历较长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因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自己无法知晓到底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应该通过什么方式保存,一旦证据灭失,最后在法庭上权益必然受到损失。 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键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律师提前介入,不仅能在寻求有利证据方面帮助当事人,更可以对警方的工作程序起到监督作用。“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但这样的调解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满还可走法律程序。而且如果对警方的勘验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复议。很多人目前还不知道这样的细节。” 迟律师说,一般损失较小的事故无须律师介入,否则对当事人而言得不偿失,但有三大类事故最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介入。它们涉及的法律非常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完全搞清。 链接 三类“麻烦”的事故 运营车辆发生事故。出租车、旅游车之类的车辆发生事故,除了人身侵害之外,经常还会涉及合同纠纷,最终的赔偿问题可能会与其他普通事故有所不同,这时的取证工作需要及早进行。 高速公路等特殊路段上的事故。在高速公路等特殊道路上,因交通警示标志、路政设施不完善,可能直接导致司机作出误判。这样的事故责任不能完全由当事人承担,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车辆与行人之间的事故。这种事故比例很大,事故发生后,双方都需要有律师介入,才能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如对伤者该不该赔偿,怎么赔,赔偿的幅度如何掌握以及伤者如果出现后遗症,赔偿是否发生变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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