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24 新华网南宁9月23日电(记者梁思奇)一位安徽游客,9月初到北海市旅游,被当地的出租车司机介绍给一假冒旅行社,最后落入骗购陷阱,被以恫吓手段勒索去3万元才得以脱身。一对江苏夫妇8月份在同一地被一模一样的方式所骗。他们愤怒责问:难道这种违法行为政府就管不了了吗?它还要在广西边境横行多久? 旅游部门称,尽管这种诈骗行为猖獗,但整治起来较为困难:一是旅行社和导游都是“李鬼”,属于非法经营,而被骗游客则属于“非法出境”;二是游客在境外受害,不易取证。为此他们通过发放提示卡、竖立告示牌等方式,对游客进行了提醒。但人们不能不问:如此恶劣的诈骗案频繁发生,单靠旅游部门的提醒够吗?除了旅游部门,工商、交通、公安、边防等相关部门为何不能依法“介入”呢? 整治困难,不等于无法可治,关键在于是否把它当一回事。对这种最终要“自毁长城”的“边境游”,决不能因为受害人“出境方式违法”或是“异地难以取证”就不理不睬、放任不管。对于外地游客来说,他们往往并不知情;不法分子设局谋财,不仅使游客蒙受经济损失,心理上也造成极大伤害。放任这种设陷阱诱人入彀行径,不仅是对游客权益的漠视,还是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更是对当地旅游环境和地方形象的严重破坏。 这种一条龙环环相扣的诈骗,并非无迹可寻:有不良出租车司机参与,黑导游在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活动,那些在境外接应和开黑店者,大抵也是中国公民。因此,无论是旅游主管部门,还是交通、工商、公安、边防等机构,都有各自的法规和管理条例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处置。 “十一”黄金周将至,随着游客的增多,不法分子难免会利用这个机会“大赚一把”。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真正重视起来,从整顿旅游秩序、维护游客切身利益、维护社会治安与和谐的角度出发,采取坚决措施,防堵结合,对猖獗一时的诈骗行为依法惩治,避免更多的游客落入这种诈骗陷阱,为出行者创造一个和谐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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