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19 ●我们当然反对传统文化中视性为禁区的做法,同时,我们也反对某种一度盛行的所谓“挑战传统”、“题材开放”的性理论的偏差与滥用。应当以谨慎的态度对待性问题,特别是对此的讨论必须要有限度,比如,讨论只能在成人之间进行,未成年人不宜参与;讨论应选择适当的场所进行,其报道要慎重;相关的科学知识的节目应遵循私密无害的原则 ●马克思说过,从人的性态度和性关系中“可以判断出人的整个文明程度”。现实生活中一切低俗、色情、下流的东西的存在,都是对性隐私的伦理价值的破坏,也是对人类社会文明的某种破坏,它们腐蚀人的心灵,摧毁人的羞耻感,危害社会风气,使人荣辱不分,美丑颠倒。维护性隐私的伦理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维护文明的基本取向。对此,作为大众媒体更当自觉履行应有的伦理责任 近日,又有5家广播电台播出的低俗节目被广电总局责令停播。据报道,这5家广播电台是在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四川电台和成都市电台违规播出低俗下流节目的通报》,严令禁止策划、制作、播出涉及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性药功能的节目后,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规播出此类节目,而受到查处的。广电总局此次发布通告表示,近期还将发动全国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 近年来,性话题、性节目在某些媒体上频频“亮相”,节目的内容也越谈越隐深,越做越暴露,大有“晒性隐私”之势。一些大众媒体热衷于“性隐私”,其背后自然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因为性是人的社会关系和人自身最隐私的部分,既为隐私,就常常为人们所好奇,尤其是尚不谙人世的青少年对其好奇心更为强烈;性隐私不同于其他隐私,还具有某种生理刺激性,好奇加上刺激,通常能带来高收视率和听众群,从而能给主办媒体带来高额的广告订单。某些媒体正是抓住了涉性节目对媒体受众独有的“吸引力”,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罔顾大众媒体的伦理责任,肆意而为,贻害大众特别是青少年。 然而,需要深究的是,某些大众媒体在涉性节目的制作、播出上如此的“胆大妄为”,是否仅仅出于经济利益的趋动呢?除了追求广告订单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呢?我们认为,除了经济的因素以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是媒体之间存在的片面竞争,其主要标志是唯高收视率和高收听率是从。这使一些媒体挖空心思去制作能吸引人们眼球和迎合受众心理(包括庸俗心理)的节目,于是性成为媒体争相制作的主要题材之一。二是某种“开放性理论”对媒体的影响。我们注意到,有些媒体制作涉性节目似乎有其“正当理由”,那就是媒体的制作人把涉性节目看作是“挑战传统”、“题材开放”的一种“创新”举措。在他们看来,在一个开放的时代里,性的问题不必隐晦,完全可以成为大众讨论的话题。这种所谓性开放创新的思路正是来自一度盛行于网上的某种“性开放”理论。事实上,问题不在于性的保守与开放之争,而在于对于性开放的理解、性开放的目的、性开放的程度和范围,以及性开放对社会的伦理责任。 不可否认,中国传统文化在这方面是“保守”的,而传统性文化的保守性主要就是对妇女的性压迫和性奴役。无论是“大红灯笼高高挂”还是男子的“妻妾成群”,无不是女性受奴役的真实写照。由此,对传统文化之糟粕的革命性的举动,应该是对妇女性痛苦的解除,使妇女在法律的保护下,获得婚姻自主和人权平等。然而,而今所谓“性开放理论”对现代社会卖淫嫖娼、换妻、“一夜情”、“包二奶”等行为的容忍和纵容,以及泛滥于某些书刊视频上的色情文化,却无不是以丧失妇女的性人格为代价的。从这一点来看,此等“性开放”与“性保守”在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即没能使妇女获得真正的人性意义上的解放。 这种“性开放理论”的偏差,还造成了社会对此的信号放大与滥用,一些大众媒体无限度、无节制地制作、播放涉性节目即是典型一例。性的问题不是不可以讨论,我们当然反对传统文化中视性为禁区的做法,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与这个时代的许多问题一样,人们对性问题有种种不同的看法,需要通过讨论来得到合理的结论,这些当然没有疑义。但是对此的讨论必须要有限度:第一,讨论只能在成人之间进行,未成年人不宜参与;第二,讨论应选择适当的场所进行,其报道要慎重;第三,大众媒体不能报道传播涉及性行为、性生活细节的内容;第四,相关的科学知识的节目应遵循私密无害的原则。 为什么要以谨慎的态度对待性问题,反对过于开放的所谓性理论?这是由性问题的特殊性决定的。首先,性具有生理本能的冲动性对人产生的双重伦理后果。这种被弗罗伊德称之为“里比多”的性冲动,虽然是人们快乐产生的源泉之一,但同样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可以说也是人们性犯罪的根源之一。当然,性冲动不会无缘无故地发生,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广电总局所禁止的“五性”节目,就是属于可能诱发性冲动的节目。这些节目对于控制能力弱的青少年来说,不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其次,性不仅具有生理功能的自然性,而且是人类社会内容的重要来源。人类因为性才有不同的性别,才有爱情、家庭和社会,所以需要珍视人类的性、维护性安全,由此而产生了性隐私。这种具有伦理意义的性隐私不因社会的变化如社会的开放性而丧失其价值,相反,社会越是开放越是需要性隐私,性隐私的伦理价值也越加突出。 马克思说过,从人的性态度和性关系中“可以判断出人的整个文明程度”。事实上,性隐私的伦理价值,是个体人格形成的重要源泉之一,这也是现代法律维护隐私权的重要根据;性隐私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需要,因而成为道德羞耻感形成的源泉。人类的发展史和儿童的成长史皆证明了人的羞耻感和文明度来源于对性隐密的需要,无论是自我的或是他人的性暴露,都是人的羞耻感所不能容忍的。只有无耻之人才会赤裸裸地津津乐道性行为、性生活,而现实中大多数贪官也正是从性羞耻感的丧失而走向堕落的。 以此角度检视“人的整个文明程度”,性隐私对于社会来说,是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实生活中一切低俗、色情、下流的东西的存在,都是对性隐私的伦理价值的破坏,也是对人类社会文明的某种破坏,不仅腐蚀人的心灵,摧毁人的羞耻感,危害了社会风气,使人荣辱不分,美丑颠倒,更会冲击家庭的情爱关系,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维护性隐私的伦理价值,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维护文明的基本取向。对此,人人都有责任,作为大众媒体更应责无旁贷,自觉履行应有的伦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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