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18 “以租代征”之所以成为当前土地违法的主要形式,就在于这几年严把土地闸门,依法审批的闸门应该说管住了。这样,很多地方、很多企业为逃避监管,就利用“以租代征”形式来进行非农业建设。 无论实行土地公有制还是土地私有制,世界各国土地管理的一个通行规则就是用途管制;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按照何种用途使用,是按照国家规划来进行的。从2004年开始,中央决定,土地政策是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总量、时序,“以租代征”规避国家对农用地转用速度、规模、总量控制,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实施。 从长远看,“以租代征”将最终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以租代征”中的土地交易是自发的,不受法律保护,交易双方中农民始终处在弱势地位,一旦发生法律、经济纠纷,最终受损害的是农民。特别是在当今中国,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既承担着生产资料供应,很大程度上又承担着社会保障提供,“以租代征”对农民长期权益、农村长远发展和社会长远稳定构成隐患,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必须正视“以租代征”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区别与联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前提是遵守用途管制制度,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地转用总量控制,还要参与、服从土地收益由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两者的界限是明确的。 也要正视“以租代征”给土地流转提出的挑战。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有关部门要以对广大农民和中国现代化建设负责的态度,积极慎重地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最终成为可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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