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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扩大公民立法参与权有利于良法诞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时评:扩大公民立法参与权有利于良法诞生 2007-10-15 时评:扩大公民立法参与权有利于良法诞生 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增加了公民可直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等内容,此举引起

 




时评扩大公民立法参与权有利于良法诞生

  2007-10-15


时评扩大公民立法参与权有利于良法诞生 

 
    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增加了公民可直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等内容,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修正案还规定,公民可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权益的法规案”,参与“听证会”和提出“意见”。(10月9日《成都商报》)

    “公民可以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参与“听证会”和提出“意见”,应该说,这是一种立法进步。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各个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都不尽相同,而目前我国又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已经露出端倪,法律若让少数集团、部门及其利益代表来制定,这样的法律想必不是广大社会民众预期的法律。

    事实上,立法工作本就是一项头绪繁多的系统性工程,无论多么高明的立法者,如果缺乏了外界力量的介入,都必然会出现立法缺陷和偏差,都不可能使法规在各个社会主体间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在一个缺乏良好、畅通的表达渠道以及民众参与匮乏的立法过程里,我们很难想象,这样的法律能给民众带来什么实际意义。必须承认,任何一部法律若不能跟民众和社会相亲和,那不仅仅是立法者的遗憾,更是法制社会的悲哀。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使立法过程公开化和民主化,通过诸如立法听证会等渠道让民众提出意见,并让“公民可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真正做到开门立法。

    一定程度上说,普通民众的立法请求权和平等表达法律思想权,民众参与和民意表达的广泛程度、有效程度,以及法律体现民众意志、反映权利的准确程度、发达程度,不仅考量着一个社会法制的完善程度,还衡量着这个社会法意与民意的亲和程度。

    也正因如此,立法必须走向民间,走向普通社会民众。正如法学家田成有教授指出的那样,立法是一个多元利益群体相互博弈和妥协后作出的制度安排,在参与这个游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官员、专家、群众都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必须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都能拥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做到广开言路,从源头上把法律“弄”好。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立法机构在立法时“举行立法听证会”,甚至让“公民可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等,是对立法程序的一种难能可贵的修正。而这项修正的意义在于,它能使立法机构及立法者在立法时更全面地了解、体现社会公众的法律预期,同时体现普通民众的立法请求权和平等表达法律思想权,从而利于良法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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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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