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 媒体评论:官员财产登记别变成反腐的花拳绣腿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云南施甸推行的领导干部“个人财产进行登记”是否算得上“破冰”之举呢?笔者对此实在是难以乐观。从报道中看,虽然要求干部登记家产,却没人去监督是否据实登记,没有人检查、没有人督促,而纪委只“掌握情况”,没有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职务的干部则说,此次干部登记财产,看得见的他们可以据实登记,看不见的、目前还不能“变现”的,他们可以不登记——比如,一些干部在保山买了房产,但是用亲戚朋友的名字买的;还有人养了价值上千万元的兰花,一是这些兰花值多少钱现在没有准确数字,二是兰花还没变现之前只能是草,还不能算“财产”,也可以不报…… 实际上,作为最经济、最有效的“终端反腐”手段,财产申报制度也是个“系统工程”:首先是程序要规范,需要一个规范的、独立的“申报程序”来保证;其次是内容要全面,要真实、全面地反映领导干部的个人及其家庭的财产和收入情况,不能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其三是惩戒要严厉,故意瞒报、漏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体现出制度的“严肃性”;最后是监督要加强,官员财产申报情况需要完全透明,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我们不难发现,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反腐举措引进之后就“形神尽失”:比如“廉政保证金”,新加坡和香港有成功的先例,但到了我们这里,却变成了给公务员发放数目不菲的“政府补贴”;比如“高薪养廉”,早就沦为部分官员伸手加薪的借口。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既是国际反腐的成功经验,又是中国反腐败的“众望所归”,但我们不能不担心,这个“招招见血”的反腐硬招,会不会被有的人“改编”成糊弄公众的“花拳绣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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