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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需要有破有立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事业单位改革需要有破有立 2007-11-1 事业单位改革需要有破有立 深圳事业单位第二轮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其中,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财政“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等成为改革的主要内容,首批试点将在高校、城管、文化等系统

 




事业单位改革要有破有立

  2007-11-1


事业单位改革要有破有立  
 
 
    深圳事业单位第二轮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其中,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财政“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等成为改革的主要内容,首批试点将在高校、城管、文化等系统进行。据深圳市政府官员介绍,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是政府下属或附属机构,从而确定政府和社会事业单位之
间的新型关系。(《广州日报》10月30日)
    我国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的下属或附属机构由来已久,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一种通过财政全额拨款支撑其公共服务的单一链条运行模式,而进入市场经济时期后,事业单位逐渐转变成“财政拨款+服务收费”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混合运行模式。在机构性质长期未变的前提下,一些事业单位占据了行政的和市场的双重利好,并由此萌生了诸多新问题,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事业单位改革关键是管理问题,包括政府管理、经费管理、人事管理、内部治理等等。也正因此,如同国有企业改革一样,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倾向于“自上而下”的改革,在单位性质、行政政策、财政拨款等等方面实行“断奶”。应该说,针对事业单位行政化、单位管理“官僚化”、财政“养人”导致人浮于事等等沉疴,破除管理体制上的庇护是必须的。

    但是,回顾一些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一方面国有资产不同程度地流失、贬值,另一方面原有职工利益受损,这两个问题时有发生。究其根本,是在“自上而下”的改革中缺乏充分的必要的监管。同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事业单位改革并不具有天然的“纠错”能力。譬如,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逐步实现职级制,推行职员制,但不可否认,具体到单位内部,依然要管理分层,内部的行政化管理色彩未必能够随之自然褪掉。又比如,财政拨款方式从过去的“养人”转变为“养事”,但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未必具有自然调整的动力。

    所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在“自上而下”的推进模式下,需要引入充分的配套监管措施,以保证改革的深入力度。一方面,不能因为政府与社会事业单位之间确定了新型关系,而弱化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相反,改变政府下属或附属机构的色彩实行独立运作、独立管理后,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的性质、职工权益、合法运行等方面,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为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必须保证工会组织、职工大会的必要地位和话语权,保证职工通过工会组织等渠道充分参与单位管理的权利。出于提高资产效能和生产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在企业改革中急功近利甚至职工权益无从保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应该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必要的警示。一言以蔽之,如果说行政管理体制弊端是事业单位改革中必须破除的,那么缺失原有的行政监管后,其他应然的监管体系就需要重新建立起来,以保证新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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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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