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6 ——冯永锋(环保人士) 有些政府机关不愿意把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让公众愉快地接收到”,理由都是一个:“这是国家机密”。近来这个说法饱经批评,不太站得住脚了,于是就改了一道,以“公众理解不了专业术语”为由,嫌麻烦,怕费事,结果仍旧是把信息密封在抽屉里,高束在文件架上。 2003年起,“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实施,首先要求的是达到某种规模的“建设项目”,都得经过有资质的公司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法要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利益相关方”进行足够深入的调查,尤其要注重“公众参与”。环评公司、负责审议环评报告的环保部门,虽然可以对公众意见“予以采纳”,或者觉得其语涉荒唐而“不予以采纳”,但把建设项目的目的和利益向公众摊开,让公众来评议,由公众来审查,终究是必须过的急滩和关隘。 不知道为什么,几乎所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最后都会顺利通过。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都会顺利盖上环保部门的审批过关章。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些环境影响报告都不能完全向公众公开,在编“环境影响报告“的时候,参加评价的“公众”,有时候是“随机抽取”,有时候甚至是子虚乌有,他们对建设项目的真正影响很难说完全知情。 为此,把环境报告向公众摊开,让所有的关注者都可以拿去用挑剔的眼光审阅一遍,可能是建设项目单位最不愿意经受的,也是环评报告的编制公司不愿意承受的,更是批准建设的有关部门不愿意领受的。于是,把环境影响报告封存到保险柜里,尽量不让更多的人有机会看到,是几方不约而同的策略。 公众有时候就给蒙住了,以为要看到一份报告,拿着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还不够,拿着某些领导人的批示还不够,扛着“利益相关者”的名份还不够,还需要到某个专业大学去进修,通过专业术语考试,拿到相应的“信息阅读资质”,才有权索要到一份建在家门口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面上看,环评报告就放在公众面前,任何人只要往上一迈步一探手一费力,就可以拿到。然而,当他们往前冲的时候才发现,面前有一道坚硬厚重的玻璃钢墙。这墙的力量来源,就是“公众读不懂环评报告”。显然,这低估了公众的学习能力和领会能力。 不把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无条件地提供给公众,说到底不是因为怕公众不了解,而是怕公众了解之后“严厉的目光”和“睿智的评议”,说到底不是因为深知公众读不懂,而是因为深知公众很容易读懂。表面上怕“耽误了经济发展”,其实是害怕耽误了个人的“业绩成长”;表面上看是怕麻烦公众,其实骨子里是瞧不起公众。 有很多建设项目是经不起评议和追查的,公众固然有可能对损害到自身利益的项目进行“维权之争”,但作为一种社会进步的必然过程,我们必须有能力消化这种进步过程中的种种痛苦。 政府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为公共利益(包括公众利益和生态利益)负责。有些代价就是得由“开发商”来出的——而这些代价最终都会转移到社会上。政府为他们遮掩,等于是协同作恶。一些开发商认为只要“先斩后奏”,就能“先兵后礼”,就足以把公众压服和招安,就足以把生态抚慰,让生态步步退让,置公众利益和生态利益于不顾。而政府此时,如果不及早和公众站在一边,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就只会持续衰减下去;政府帮助进行“信息屏蔽”之后要收拾的残局,比早些把信息坦然公开所要面对的初期混乱,要左支右绌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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