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6 ●所有这一切,其实取决于学术研究的立场和态度,是在做真的研究,还是仅仅在哗众取宠,故意抛出一些概念混淆、极易引起争议的“成果”,引来社会的关注,并满足于这样的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前公布了2007年全国主要城市白领工资标准。包括各城市物价水平、居住成本、交通成本、城市现代化等诸多方面因素,共分七个档次:香港与澳门分别以18500元与8900元位居一档;上海、深圳、温州、北京位居二档,在上海成为一个白领,月薪要达到5350元,而深圳这一数据为5280元;成都、哈尔滨等城市列第六档,工资标准为1900元与1700元;最低的第七档为拉萨,白领标准为700元。研究者特别注明,外地务工者在前列基础上增加1800元。 这一“研究结果”的公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议。争议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究竟什么是白领?能用工资标准划分白领吗?二是这样的标准究竟是高还是低?三是这样的研究有什么意义? 究竟什么是白领?查阅字典,得到的解释是,“某些国家或地区指从事脑力劳动的职员,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政府公务人员等。”这一解释中的“某些国家或地区”,其实多指西方国家和地区。我国虽然也有白领的称谓,但却没有明确的定义,基本上沿用的是“从事脑力劳动的职员”这一概念,通常,在写字楼上班,坐办公室,都会被称为白领,如果职位低、工资不高,最多在白领前加一个“小”字。可见,白领在我国的多数场合,是一个与工作性质相关的概念,与收入标准挂钩不紧密。也正由于如此,白领工资标准引来了第一个争议:在办公室做管理工作,收入没达到白领工资标准,难道就不是白领?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目前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毕业之后无法成为白领。在建筑工地做泥水工、油漆匠,加班加点,好不容易使收入达到白领工资标准,就成为白领了?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在成都的建筑工地上,可能也有不少白领。 关于白领工资标准的第二个争议,是标准的制订。具体体现在四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已经达到白领收入标准的人,抱怨自己并没有白领生活的感觉,因为这样的收入,相对于高房价、高学费、高医疗费,生活不但过得紧巴巴,而且缺乏保障感、安全感,“说自己是白领,自己都不相信”;第二个层次是,本来认为自己是从事白领性质工作的人,却发现自己的收入远低于白领标准,根本就不是一个白领,由此心生失落,“原来自己并不是白领”;第三个层次是,对于外来务工者,只有获得比标准工资高1800元的工资,才能“成为”当地白领,这明显给外地务工者融入城市制造“标准障碍”,“想成为白领,不那么容易”;第四个层次是,一些“灰领”、“蓝领”的工作艰辛,可能因这样的工资标准所掩盖,假设这样的研究被认同,那么,他们的耳边可能会传来这样的声音,“你看,你们的收入都已够白领了!” 由于有以上的标准不清晰、劳动者的身份困惑与生存压力问题,不少人由此质疑这样的研究,如此的“标准制订”,根本没有意义。有人认为,对于“白领”概念,没有必要过分强调,是什么“领”不重要,关键在于生活过得从容自在。因工作性质把自己定位为白领,只能增加“白领情结”;而因收入高低把自己纳入“白领”范畴,则会增加“金钱焦虑”。有“白领情结”的人,往往会漠视非白领工作,自视高人一等,不愿出办公室,不愿到第一线去工作;而处在“金钱焦虑”中的人,会很难满足自己的生活现状,会把收入待遇、经济地位视为一切。用工资标准来划分白领,无疑既强调了“白领情结”,又加重了“金钱焦虑”。当然,对于研究者来说,他们是不会承认没有意义的,眼下社会舆论的纷纷讨论,在他们看来,或许就可能很有意义。 在笔者看来,不是关于白领工资标准的研究有没有意义,而是研究者有没有把这样的研究导向“有意义”——必须承认,“白领”作为一个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这个群体,究竟是什么,是“自我感觉”?是“工资待遇”?是“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大家并不清晰。 我想,如果他们的研究,能关注传统意义的白领“生存状况”——有关资料显示,如果按传统的定义,目前很多城市中有60%的从业者,包括教师、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都属于白领——以及社会观念对白领认识的变化,而不是给出一个简单的工资标准,则有可能更大程度引起大家对大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传统白领”当前生存压力、职业发展的关注,从而有可能促进一系列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如何培育更大群体的中等收入者。比如,在国外,就有对白领的新定义是,从事脑力劳动,且年薪达到8万美金,这样的定义,实则是对从事脑力劳动者过上有保障的较为舒适的生活的描绘。 如果他们的研究,能关注外来务工者融入城市的艰难,关注“白领情结”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而不是设定“1800元”的工资距离,有可能对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城市文化建设提出有效的建议……如果“社会科学”研究者有这样的立场,他们不但会把研究的目光投向中等收入者、投向白领,还会把目光投向农村、农民、社会边缘群体,关心所有社会组成结构的“生存状态”、“发展状况”,为全民进一步解决民生问题,以至公民权利问题、民主法制问题,开展真正有意义的研究。 所有这一切,其实取决于学术研究的立场和态度,是在做真的研究,还是仅仅在哗众取宠,故意抛出一些概念混淆、极易引起争议的“成果”,引来社会的关注,并满足于这样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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