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5 新华时评:和谐社会需要“农民工日” 城乡二元体制下长期积累的城乡差距,不仅体现在经济收入上,而且体现在政策、法律、道德等方方面面。解决农民工问题,绝非一时之功,而是需要长期努力。设立“农民工日”有利于提醒社会各界努力解决农民工问题,毕竟,农民工问题还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但是,从媒体报道来看,农民工们对专门给他们设立一个节日,并没有表现出兴高采烈,而是比较平静。因为,他们更关心的是解决实际问题。 重庆市政协委员冯秀乾曾深入一些地方调查,发现有的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有300人,有的省份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不足2%,“医保社保无份,子女就学没门”现象也普遍存在。这说明,解决农民工问题任务还相当艰巨。 党的十七大将改善民生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针对农民工问题开出了专门的“药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体系。这几个“城乡覆盖”“城乡平等”说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关爱农民工,应当着眼于消除城乡差别,当务之急是把已经进城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让他们及其家人同样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彻底融入城镇生活,而不是突出他们的“农民”标记。 作为我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已将农民工变市民制度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一系列围绕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正在试点和推开;在江苏省昆山市的政府文件中,已经不用“农民工”这个提法,而是统称“新市民”;在西安市雁塔区,农民工和其他原住市民一样,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都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子女可到公办学校入学,收费标准与本地区学生相同……这些措施,让人们看到了实实在在的进展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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