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5 时评:"带薪休假"会否只是"纸面上的权利" 草案公布后,即刻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 尽管“带薪休假”有必要,但现实情况却很不乐观。就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新华网进行过一项调查,被调查者中已休假者占15.63%,将休假者占13.75%,而选择不休假者却占到70.62%。另根据抽样调查显示,从推出年假制度以来,重庆市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真正享受的不到20%,而企业员工享受到的不及10%。 这种现实和理论的反差,使“带薪休假”制度引来了人们的质疑。多数人认为,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决定了“带薪休假”依然是少数人的权利。民众的这种担心不无根据。事实上,“带薪休假”制度12年前就写入了我国《劳动法》,之所以实施情况不理想,一方面是“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制定,从而导致执行的软约束;另一方面,则是面临的各种现实压力。新华社记者曾在采访中发现,单位是否支持、人员编制紧张、就业压力大和更重视现金报酬等成为影响带薪休假落实的主要因素。 所以,舆论普遍认为,要使带薪休假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纸上谈兵”,国家应对该制度加以细化,除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职工带薪休假的资格条件、时间长短、薪金标准等明确规定外,还应包括鼓励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休假原则上必须在当年使用,放弃休假不给加班工资;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有带薪休假的内容等,以及按照国际惯例,带薪休假应该和月薪、奖金、年终分红等现金报酬一起写进劳动合同。 总之,如果不想这一利国惠民的制度沦为只是“纸面上的权利”,就需要使它像现在的黄金周一样,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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