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
以承包期未到搪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显然说不通。不少中巴破损状况严重,安全行车没有保障,已失去了执行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丧失了执行承包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对车主利益多方迁就,对市民生命麻木不仁,有关部门在执政为民的方向上出了偏差,在孰轻孰重上乱了分寸。 今年“十一”黄金周前夕,有关部门安排检查组对全市中巴公交车进行“逐一”检查,主要包括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车厢部分以及消防器材等六大检查项目。从检查情况看,近百辆中巴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大约占所有中巴的30%。 对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的整改措施竟然只是规定需要整改的车辆必须在两天内完成整改。然而,就在各级层层“重视”下,在“两天”整改仅一个多月后,撞死学生的惨剧就无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起事故决不能就事论事,一定要深挖背后的原因,要依法回溯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各个环节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受害学生及其家属,还有广大市民一个满意的交代,让麻木不仁、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受到应有惩处。眼前最紧迫的问题是,对于破旧中巴的危险状况采取断然措施,认真整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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