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7 道路拥挤收费不是新思路,很多城市都早已开始考虑引入收费制度,试图来缓解日益拥堵的交通 对私车采取“控制使用”原则,是不是有侵犯私车所有者权益之嫌?10月27日,昆明成为全国第一个月月都有“无车日”的城市。然而,有市民当时就质疑:“养路费我可是交了整整一年,政府规定我有12天不能开车上路,是不是该把多余的钱退给我?”同样的问题是,你选择部分市中心区域限制私车在特定时段行驶,是不是也该把相应的养路费退还给被“控制使用”的那些车主呢? 我不明白的是,解决道路拥挤问题,有关部门为何老想做“加法”而不琢磨做“减法”?在我看来,收道路拥挤费远不如减免那部分自觉不出行的车主的养路费来得更得人心、更有效果。 比如,有些市民尽管有了私家车,但可能考虑到汽油涨价、养车费用过高等因素,其利用率可能并不是很高,那么,我们为何就不能通过减免养路费这一经济杠杆来大力提倡“绿色出行”呢?其实,这种办法,国外也有实践者,且效果显著。一遇到头痛的问题,不是想尽办法改善服务,提升自身管理能力,而首先想到的是收费,这是一种惰政的表现。 如今很多城市的交通问题,关键在于公共交通严重欠发达,管理落后、效率低下。在这种背景下,急匆匆想着要通过收费来解决问题,难怪会遭到多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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