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7 新闻报道说:陕西省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了落实助学金,找县长签字。县长急着要去开会,坐进了轿车,关上了门。高校长为孩子们着急,拉开了车门,想请县长现场办公,谁知惹恼了县长,不仅叫县教育局局长狠狠批评了高校长,让高校长当面向县长赔礼道歉,更恶劣的是,这个县长竟然指使县公安局局长,以“妨碍公务罪”将高校长行政拘留。 如今,这件事情似乎已经解决了。县长说不知道公安局拘留校长的事,公安局长说是根据有人报案才采取的措施。总之,事情就这样平静地过去了。 看了这条新闻,我不敢相信此事发生在21世纪今天的中国,不敢相信我们的干部队伍里还有这种霸道的“大老爷”!但是,当我们仔细分析,特别是认真了解某些官员的心理状态后,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某些地方严重的“官本位”环境里,在官员权力无边大的状态下,在权力不受监督或监督不力的现实中,发生这种事情并不奇怪。 县长的权力确实很大,但是,按照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规定,这种权力是有限的,是经过人民及其代表大会授权的,是必须受到严格监督和制约的。县长假如越权用权,或者非法用权,一定要受到严肃的处理,直至摘掉他的乌纱帽。 公安局的权力也是有限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没有哪个机构可以随意拘留一个无罪的公民,没有哪个局长可以下令限制一个无辜公民的自由。假如某机构制造了冤假错案,那么,检察机关就会启动问责程序,严厉追究其违法行为,哪怕该机构违法的“理由”是多么的冠冕堂皇! 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里,公民不用担心向领导提个意见就会受到打击报复,不用担心批评上级就会被限制人身自由,不用担心由于激动拉一下领导的车门就会被戴上手铐,不用担心写一篇有人不爱听的博客就会被定罪……而这一切,都必须有严密的制度和无所不在的监督予以保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十七大报告中的这些话,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承诺。那些做惯了“老爷”,满身官气,脑子里缺乏“人权”和“法治”观念的官员,让他们改过自新很难。让这些人留在领导岗位上,只会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只会疏远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会产生不稳定因数。从这个角度说,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还是要完善我们的制度,加强对官员和权力机关的监督,特别要提升官员的素质,让他们知道什么是人权,什么是法治。对于违法的官员,一定要启动问责程序,以儆效尤,同时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否则,“找县长签字被拘留”的荒唐事还会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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