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7 一直处在愤懑之中的绥德县职业学校校长高勇,想必这两天心情舒畅了许多。 高勇的停职和行拘处分被撤销;县长、教育局长、公安局长向校长道歉,县长向市委检讨;绥德县领导班子组织学习班,学习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执政为民的论述;市委、市政府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 短短不到10天,“绥德事件”调查之迅疾,处理之认真,总结之深刻,超过了人们的最初期待。这种拨乱反正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停职、拘留事件对政府的负面影响,给社会舆论一个交待。 这是互联网时代,又一起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生动实例——正是因为新闻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的广泛转载,因为读者和网民的强烈关注和批评,县长与校长的“公务风波”,才引起上级的“高度重视”,才有了事件的逆转和问题的解决。 这也是民主政治进程中,权力与舆论监督关系的现实注解——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绥德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的权力边界,就不会受到挑战;行政长官的以权压法、有关部门的滥用职权、某些官员内心深处的特权意识,就不会如此清晰地进入公众视野,更不会被置于法律的程序中处理。 因此,令我们欣慰的,不仅是榆林市委对绥德县政府“滥用权力”的严厉批评,更有一级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态度。 面对舆论,正视问题,及时“施治”,虽让某些官员脸面受损,却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法追究责任人,更是在重申公权不容滥用。在旷日持久的“华南虎事件”之后,绥德的“解决之道”从另一个角度,提出政府该如何回应公众质疑、面对舆论监督。它告诉我们,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整顿吏治,才能消除“负面报道”的源头。 然而,我们还不能欢呼监督的胜利,在健全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面前,这种事何劳上级市委连夜赶赴绥德过问?这一事件的转折,又怎会如此依赖上级领导的推动? 实际上,对舆情的反应,对监督的态度,直接检验着政府“权力”与公众“权利”二者之间的真实关系,因而也最鲜明地体现“执政为民”的现实状况—— 舆论监督的本质,是公众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如果我们的干部对舆论讳莫如深,对民意置若罔闻,又怎能期望他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这就是我们党提出“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强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的原因。有效的监督,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标志。 在处理“绥德事件”之后,榆林市委书记特别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榆林的政治文明建设和干部素质整体向前推动”。 确实,历史的鸿篇巨制,从来都源于日常的点滴书写;民主政治的时代课题,呼唤更多具体事件的“推动”。 愿“绥德事件”不仅对榆林有所触动,还让更多地方由此深思,引以为戒。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