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9 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当前,在政法工作方面,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还不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行难、刑讯逼供等问题,时有发生。这是执法办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影响法律尊严的问题,更是人民群众痛恨的问题。 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权益息息相关,执法部门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案件进展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时,执法部门的一起错案,在一年中所占的比例也许只有百分之一,或许更少一些,但在当事人眼里却是百分之百的错,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满意率会大打折扣,甚至降为零。 胡锦涛总书记为什么要强调政法工作的评判标准是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因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区别就在于它的人民性。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模式来评判我国的法律制度。因为,西方的法治模式是强调法律至上,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强调的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执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能够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具体到执法中,就是要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执法者不是适用法律的机器,我们不能片面强调法律至上,而忽视了党性和人民性。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说得好,“作为一名法官,我虽不能让所有的当事人满意,但要让赢者赢得明明白白,输者输得清清楚楚,让大多数人甘心情愿地服从法院判决。不仅要给当事人一份公正的判决,更要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公正”。 其实,从2004年开始,我国就通过开门接访、公开听证、责任倒查、督查回访,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法院系统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如改革立案方式、采取便民诉讼,开展巡回审判等,这些都是立足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体现了执法为民的根本。 但需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而且还期盼保护其政治权利;不仅要求公正执法,而且还期盼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准确执法,而且还期盼高效执法,等等。只有尽力满足人民群众这些新的要求和期盼,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使政法工作适应形势的发展,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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