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3 关注法官职业化:缘何不让书记员当法官"跳板"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2月27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号法庭,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连珠炮式地发问。 噼里啪啦……王欣的手指在键盘上“跳舞”,电脑屏幕上跳动的字符与现场的声音一一对应。 王欣是市中区法院实行书记员聘任制后第一批享受公务员待遇的职业书记员,如今她已经是副科级了。 “要在过去根本就别想!”市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建华直言,王欣的副科级得益于人民法院对书记员管理制度的改革。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办法的核心是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根据这一办法,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最高职级可以是正处级。 然而,试行办法实行多年,质疑声也伴随了多年:不让书记员晋升为法官,则切断了书记员的法律追求和理想,试问一个没有了理想的人,工作能有什么激情和动力? 究竟书记员为何要实行“聘任制”?刘建华告诉记者,这就必须先提一下法院多年来的一个惯例———进入法院先当几年书记员,然后考出审判资格成为法官,书记员岗位成了向法官过渡的“跳板”。 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在编制不变的情况下,书记员都过渡成了法官,书记员的数量急剧减少。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审判工作受到影响。 就拿市中区法院来说,过去,每个业务庭都有三到六名法官,而书记员一般只有一名,法官办案只能“大包干”,从送达起诉书到送达判决书都要事必躬亲。“书记员不够用,法官还得一边审案一边作庭审记录。”刘建华笑笑说。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人民法院的编制是有限的,由于书记员不断向法官晋升,造成法院内部人员结构极不合理,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比例严重失调,各级法院都出现了书记员严重不足的情况。 据介绍,中国现有近19万名法官,平均每6800名居民中就有一名法官。但是中国的法官职能很广,包括立案登记、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执行,以及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甚至基本建设。 法官成了“杂官”,审判人员不得不从事一些审判之外的“杂事”,直接影响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实施单独的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解决书记员的编制和职级晋升问题,可以保持书记员队伍数量上的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说。 市中区法院实行多年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的实践证明,公务员的待遇稳定了书记员队伍的思想,纵向的晋升激发了书记员扎根本职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职业化建设促进了书记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据透露,从2003年开始试行的聘任制书记员目前已在全国推开,绝大多数法院已经实行该制度,拿书记员当法官的“跳板”已行不通了。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聘任制书记员制度在试行近五年的情况下,如何去掉“试行”这两个字,恐怕还需要改革的继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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