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27 不能因失言获罪 □许霆辩护律师 吴义春 被告人用什么理由自辩——包括调查期间与最后陈述阶段——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证据能否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明体系,从而最终证实被告人是否有罪。 法庭上的被告人,只应该对自己是否违反现行刑事法规承担责任,而非同时还要承受来自道德层面上的褒贬。所以,对于刑事被告人,本人更期望能赋予他沉默的权利,而不必面对执掌生杀大权的法官,战战兢兢地被迫一次次掏出自己心灵之恶让旁人公开欣赏。 现代刑法,理应践行“坦白应当从宽,抗拒不得从严”理念,从而真正地让各类证据说话,从而让被告人不再在法庭上担心自己因害怕失言,因失言获罪。 庭审之后,对各方的得失成败,本人都一直保持着沉默,对个别的不实报道,也未予澄清,而只是安静地等着即将到来的公正判决,然而还是觉得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表明态度。 (本文摘自作者个人博客) 谁让许霆膨胀出道德斗士的幻想 □张成才 明明是遇ATM故障见财忘义,却把自己美化成“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明明是故意恶意取得巨款后逃逸,却美其名曰“我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此次出庭的许霆在刻意拔高自己的形象,试图树立一个正义的道德卫士。这怪诞“理论”的成因,其实有着根源——舆论对许霆的同情与声援,对银行的指责和批评,无疑对许霆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能使这个阅历不多素质不高的青年膨胀出自己是道德斗士的幻想。从这个角度来说,是我们“惯”坏了许霆! 许霆案令公众“恐惧”之处在于,将我们每个人可能遇到的诱惑置于“贪婪”与“理智”的道德挣扎之中,在这种心态下的评论难免带有攻击强者银行支持弱者许霆的情绪,从而放大了银行的“不足”而弱化了许霆的过错。而当许霆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自己品行“坦坦荡荡”的时候,我们是否该觉醒性修正下意识的实际偏袒?在许霆案辩护律师当庭大喊“柜员机,你知罪么?”的同时,我们是否也该大喊并追问一句:“许霆,你知过么?” 即使“很傻很天真”,法律也不情绪化 □徐迅雷 许霆最经典的自辩语录是“本意是想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控方则不客气地说“任何人都清楚,钱放在柜员机里远比放在许霆那里更安全”。现在闹不明白许霆的辩词是自己想的,还是他人教的,不管如何,都让人感到他或许真的“很傻很天真”。 法庭最重视的是事实与证据,而不是看你是否用力扯着自己的头发、使劲往上拔高自己的“崇高目标”。智商正常的人,都不会相信“171次取款”是在“替银行保管钱”。这个案件的关键,绝不会是动机目标是否高尚,也不会是行为做法是否正大,而是如何定性,拿什么法条来“调整”这种“取款”行为。 某网站的新闻跟帖评论已高达3万条,网友是很情绪化的,甚至给许霆定下“七宗罪”:1.大言不惭,当众扯谎;2.谎话低级,侮辱智商;3.势利小人,得寸进尺;4.以恶报德,伤害网民;5.无赖本性,社会残渣;6.贪图钱财,取之无道;7.猪脑律师,狼狈为奸。不知道网友所定“七宗罪”算是哪门子的“罪”,有一点是必须坚守的:网友可以情绪化,法律不可情绪化。也就是说,无论网友过去的“挺许”还是今天的“倒许”,都不是、不该是、不会是法庭公正判决的依据;同样,许霆如果真的“很傻很天真”,说了一些很“破绽”很“可笑”的话,也不是法庭定性的“证据”。 透过“低级谎言”审视沉默权 □舒圣祥 显然,许霆“我为银行保护财产”的自我辩护并不高明,相反,这种低级的谎言着实有些令人生厌。但是,许霆的这次庭审表现,不应该影响公众基于法律正义立场的支持态度,否则,此前的种种努力就只是对特殊个体的简单同情,而不是对法律正义的坚守和推动。所幸,从各大网站的网友留言来看,媒体所称的“纷纷倒戈”情景并不成立,九成以上网友仍然支持判其无罪。 我们无从知道许霆此番自辩的抛出,是自我真实意思的表示,还是受了别人的愚蠢蛊惑。可以肯定的是,许霆并不“老奸巨猾”,否则也就不会这般毫无辩护技巧,以致如此口不择言。 一个必须重视的事实是,许霆抛出此番自辩,是因为看到了自己可能被判无罪的极大可能,为了给自己赢得无罪判决加分,他认为必须推翻此前在侦查过程中的供述,为此他绞尽脑汁想出了“我为银行保护财产”这套说辞——按控方的说法是“推翻了其之前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辩解不实,态度不好”。我们不知道许霆在侦查阶段是如何供述的,也不知道当时律师是否在场,当然更不知道该供述会对判决构成怎样的影响,有无不惜以谎言来推翻的必要;但我们不妨设想:假如在侦查过程中,许霆拥有沉默的权利,那么许霆今天还有必要如此拙劣地自辩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显然,嫌疑人没有沉默的权利,而是必须“老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面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压力,不具备辩护技巧的嫌疑人往往会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设计回答”,这却往往会使其在疑罪情况下的处境趋于恶化,有时甚至变成变相的“强迫性自我归罪”。 沉默并不等于放弃辩护权,而是行使辩护权的最佳保护措施之一,缺失沉默权的辩护权无疑是不完整的。试想,假如许霆当初有权保持沉默,那么他也就不必事后编织“我为银行保护财产”之类的谎言。因此,如果说许霆恶意取款案让人们重新审视了盗窃罪,那么许霆在重审时的所谓“经典语录”,最有价值的关注视角,应该是引起人们对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大讨论。 民意同情“滑铁卢”,许霆的错与律师的失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许身健 社会各界关注的许霆案开庭重审,许霆说:“我想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这些惊人之语经媒体报道后,网上开始出现对许的厉声谴责,有的说:“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有的骂:“请收起无耻的言论,狡辩不能让你伟大。”而以往网络上则充斥着无条件声援许霆、痛骂银行的帖子。先前如果有人提出许霆有罪,马上会招致网民辱骂,有些人对许霆一口一个“小许”,颇有粉丝对偶像的关爱及呵护。许霆成了轻拿轻放的易碎品,谁也不能碰。重审之后,一边倒的挺许声暗了下来,倒许声却越来越刺耳。同时,有网友非难律师:“辩护律师的馊主意故意误导许,许现在根本就是个木偶被他们耍弄。”对此,许父及律师开始感到不安。也许他们也料不到许霆的一席话导致了民意同情的滑铁卢。 许霆案本是个普通刑事案件,如果不是律师寻求媒体,公众哪知许霆是何许人也?就在重审前,某报登载了许霆少年时的黑白照,许父笑眯眯接受采访的彩照、许母发出的短信、受伤的律师在病房满面春风接受采访的图片……林林总总、事无巨细,辩方俨然成了公众关注的明星。国外明星往往感叹自己住到了金鱼缸里,毫无隐私可言,一举一动都受关注。许霆案的辩方也广受关注、追捧,俨然也进了金鱼缸,不过,这个金鱼缸是律师一手打造的。律师说:“我们当时觉得这个案件判得很不公平,正好有一个助理的朋友在报社工作,就把这个案子给了她,发了出来。”去年12月,某报对许霆案的报道被门户网站转载,其中新浪网当天的评论就超过了万条。之后,专门挺许的许霆吧出现,辩护律师也开博:“面对过于强大无处不在、缺少有效监督的公权力,律师借助或者配合媒体的力量为许霆争取最大的利益,争取使案件的一切处理过程都显现在阳光之下,何罪之有呢?”尽管这番话理直气壮,但是要谨记,“律师是法律职业的一员,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司法制度里的一员,是对司法负有特殊职责的公民。”律师在追求委托人利益与维护公正审判之间存在某种冲突,需要加以平衡。任何国家的律师都有上媒体的渴望(media hunger),但是要知道舆论是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自己。自己进了金鱼缸,广受关注是其利,但是一举一动也被人评头品足。鱼缸里的鱼失掉观赏性,观众是不会满意的。 现在看,许霆错在口不择言,律师失在固守无罪辩护不变。就许霆而言,庭审时认罪或认错,博得的同情会更多。从舆论来看,辩方这场戏演砸了,不但主角被喝倒彩,连带配角——辩护律师跟着受累。 就辩护律师来说,固守无罪辩护不放,真是匪夷所思,为何对最近法学界的分析无动于衷、一意孤行呢?也许无罪辩护的诱惑太强烈了。名律师李云清说:“无罪辩护,尤其是成功的无罪辩护,对于众多专心致力于刑辩业务的律师而言,是一座令人高山仰止、心向往之的亮丽巅峰。从有罪到无罪的戏剧性强、反差大,对律师的诱惑也强烈。但是,这种零和式的辩护是否一定符合被告人的利益呢?即使被告人主张无罪辩护,但是他未必了解无罪辩护的可能性、不认罪意味着将失去缓刑机会。许霆忘乎所以,律师可要冷静。要讲究辩护策略,尽管被害人有过错,但是被告应积极赔偿,该认罪就认罪。另外,律师的庭前准备显然不够充分,律师说就在重审开庭前几天,他意外摔伤施行了手术,随之就接到法院通知,其间都没有机会与许霆会面,更别提知道他在要庭上说什么了。可见,这么重大的一个案件律师显然是准备不足,以无罪辩护之不变应万变,把一手好牌打坏了。美国著名辩护律师尼察说:“充分的准备工作使愚蠢的人变得聪明,聪明的人变得出色,出色的人变得稳操胜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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