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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缓刑人员预告书 能否保证他们不重新犯罪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一纸缓刑人员预告书 能否保证他们不重新犯罪 2008-2-22 一纸缓刑人员预告书 能否保证他们不重新犯罪 郑州一法院3年发出97份缓刑预告书 97名缓刑人员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 是否预告书之效引争论 新闻快读 针对缓刑期间重新犯罪有所抬头的现象,郑州高新技术开发

 




一纸缓刑人员预告书 能否保证他们重新犯罪

  2008-2-22


一纸缓刑人员预告书 能否保证他们重新犯罪
 
郑州一法院3年发出97份缓刑预告书 97名缓刑人员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 是否预告书之效引争论  


  新闻快读

  针对缓刑期间重新犯罪有所抬头的现象,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对缓刑人员实施预告书制度。至今,已有97名缓刑人员接到法院的预告书。据说此举效果良好,“截止到目前无一人重新犯罪”。
  有人认为,将缓刑期内的行为后果告知缓刑人员,可以提醒缓刑人员珍惜获得缓刑的机会,避免他们再犯罪。但也有人认为,“无一人重新犯罪”和预告书之间有无必然的联系,还未为可知,而“预告书”的作用也仅仅在于程序上的宣示和预告,并不能承载制度的功能。

  治本之策

  □加强监督考察机关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缓刑考察制度程序

    □调动社会力量公开考察监督


  “法院特别考虑你的前途、家庭、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你没有重新犯罪或严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近日,被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了缓刑的朱竹(化名),在接到法院判决书的同时,还收到了一份《缓刑人员预告书》。这让他有些诧异,也有点感动。
  郑州高新区法院有关人士透露,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这样的预告书法院已经送出97份。截止到目前,接到预告书的缓刑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判决书附上“缓刑预告书” 缓刑人员诧异中感受温馨

  知道朱竹遭遇的人,都会觉得他有点“冤”。
  事情还得从2007年10月1日说起。这天,在郑州东新区一条新修的马路上,一对边走边聊的青年恋人,不知怎的闹起别扭来,突然,女青年面朝一辆飞速而来的小轿车撞去……
  “不好!”轿车司机朱竹被突如其来的情况吓了一大跳,为避免人车相撞,他立即踩下制动,在刺耳的刹车声中,小车头部紧挨着女青年的双腿停了下来。
  “好悬啊!”朱竹正为自己的反应迅速庆幸时,却被男青年拉下车一顿臭骂。
  原来,这男青年叫孙喜,他虽然知道是女朋友自己撞向汽车的,但他认为司机开得太快,吓了女朋友,为此要报复司机。朱竹被孙喜的蛮不讲理激怒了,两人厮打起来,气头上的朱竹抄起刷车用的拖把将孙喜打倒在地,孙喜捂住左腹部失去了知觉……
  5天后,孙喜的脾脏因严重破裂被医院切除。经法医鉴定,孙喜属于重伤。为此,检察机关以朱竹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鉴于朱竹已向孙喜主动赔偿了两万余元的各种损失,并有悔罪表现,郑州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处朱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春节前,当朱竹拿到判决书和《缓刑人员预告书》时,连说了三个想不到:“想不到我的案子这么快就结了,想不到法院这么公正,会判我缓刑,更想不到法官会送来这么温馨的预告书……”

  缓刑期重新犯罪现象抬头 预告书将“丑话说在前头”

  缓刑为何要“预告”?这一想法是如何萌生的?
  郑州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解释说,那是因为,此前一段时间,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现象一度有所抬头。
  据介绍,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一年内,高新区法院判处了29人缓刑,并初次发现一些人在缓刑期间又实施了犯罪。
  2005年夏天,又有两名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其中一个是出生于郑州市的付某,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05年3月24日,他又伙同他人威胁、殴打别人,抢走现金30元。郑州高新区法院对付某撤销了缓刑,以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与以前所犯盗窃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另外一个缓刑人员董某,在2004年9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的2005年4月,董某结伙将他人打成轻微伤,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由此,郑州高新区法院依法撤销了对董某的缓刑,将他收监执行原判的两年有期徒刑。
  “在缓刑期间重新犯罪不是个案,而且有逐年上升的势头。”郑州高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苏占卿说。
  连续发生的案例一下子引起了郑水泉的注意,他开始思考,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被判缓刑人员之所以重新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有些人对缓刑有错误认识,认为被判缓刑就等于没事了,以前的账就一笔勾销了,他们不知道,缓刑期间如果再做违法之事,就要立即执行原来判决的刑期。同时,也没有人时刻提醒他们。”郑水泉想,如果能用类似预告书的形式去提醒缓刑人员,让缓刑人员珍惜获得缓刑的机会,也许会是一种解决方法?
  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2005年下半年,“缓刑人员预告书”制度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出台了。
  “当时对于‘预告书’的提法还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可以叫警告书或者告诫书,但我们在斟酌之后,感觉还是叫‘预告书’比较好,含义广,也最容易被缓刑人员接受。预告书中的‘预’字有预警、事先告知的意思;预告书中的‘告’字,可以解释为忠告、警告、告诫、告知、示明等,预告一词还有‘丑话说到前头’的意思,总起来说还带着一种人文关怀。”郑水泉说。
  据介绍,预告书的开头首先写明了缓刑人员的缓刑考验期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提醒:“你的考察机关为你辖区公安机关,你所在单位或者你辖区的基层组织将协助考察。收到判决书后,你要马上到上述单位报到,同时我院也将书面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预告书的主体部分采用的是黑体字,特别醒目,内容为:根据你所涉案的情节和悔改表现,我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人道主义出发,法院特别考虑你的前途、家庭、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在考验期内,如果你没有重新犯罪或严重违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你实施新的犯罪,违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法院将裁定撤销对你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或数罪并罚。如果你实施了上述行为,会给社会和法院造成麻烦,特别是将给你自己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这是法院对你的事先预告。

  良好效果是否巧合引发争议 完善缓刑制度或为治本之策

  据介绍,3年来,接到高新区法院预告书的缓刑人员已达97人,截至目前没有一人重新犯罪。预告书的良好效果,让法官们颇感欣慰。
  但也有一些人提出了怀疑:以“目前无一人重新犯罪”来印证预告书的“良好效果”,是否有些夸大其词?他们认为,通过预告书的形式提醒缓刑人员珍惜机会、防止再犯,可谓用心良苦的创新之举,但是,两者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还未为可知。从法律上看,缓刑人员依然是“戴罪之身”,对其实施监督依然是执法部门的职责。这种职责,不能仅依靠“预告书”这样的程序创新,而应该靠健全的社会制度来实现。
  郑州高新区法院也已意识到这一问题。政研室原主任郭文政认为,造成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督考察机关监管措施不力,而这,一方面是由于缓刑人员所在地的派出所案多人少,对缓刑人员的教育管理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有些缓刑人员被家庭、社会忽视,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消极思想,疏于管教让他们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预防缓刑人员重新犯罪,预告书制度只是一项,以后还会推出一系列的措施。”郑水泉院长表示。
  郑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建议,为了保证缓刑制度的正确实施,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保证制度,建立缓刑执行保证制度。比如,在宣告缓期执行时,要求被告人提供合格的保证人或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人民法院将保证法律文书和判决书一同交付实施考察的公安机关执行。如果缓刑人员再违法犯罪,就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缓刑期内没有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宣告缓刑期满时,应当解除保证人的保证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
  还有市民建议,可以采取公开考察监督法,即将缓刑执行的相关情况在文书送达地公告,请人民群众予以更大范围的监督、帮教,并公布缓刑执行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实施户籍网络登记,即将缓刑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络,全国共享,对其进行联网监督;建立考察联动机制,对于经过批准外出的缓刑人员,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继续考察,以确保缓刑考察的连续性。
  业内人士认为,要对现行缓刑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配备专职缓刑考察官,建立健全的缓刑考察规章制度,规范缓刑考察处理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避免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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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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