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7 2002年,中国云南航空公司并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成为东航云南分公司。据飞行员反映,合并前,云南航空公司飞行员的收入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上,现在则属于全国偏低,而且工资和补贴标准没有与税收标准接轨。此外,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职务提拔等诸多方面,飞行员们都大有不平之气。但是,就算飞行员们受了天大的委屈,也不能拿乘客的利益和生命做谈判筹码。既然决定参与飞行,就应及时、安全地把乘客送达目的地。在没有特别原因的情况下故意“返航”,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以损害乘客权益为代价而维权,是一种自私而荒唐的举动。神仙打架不能祸及凡人,挟公众为“人质”的飞行员必须付出代价。 除了管理、待遇方面的直接矛盾,飞行员还有一个长期的心病:他们与航空公司签下的“终身合约”限制了其自由流动,使之无法通过跳槽来大幅改进收入水平。为了培养一个飞行员,航空公司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于是航空公司普遍采用长约来“拴”住飞行员。而飞行员训练严格,淘汰率极高,在真正成为飞行员之前,他们并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接受长约是唯一的选择。近年来,民用航空业已进入市场,但飞行员并未进入市场。一些新近成立的民营航空公司求贤若渴,开出诱人价码,使飞行员们心动不已。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民用航空业开放的时间并不长,直到今天仍然带有传统体制的烙印,飞行员的培养和聘任也沿袭了旧有的模式。在民航业充分市场化之前,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相互选择,还没有依靠市场的信号来配置资源。因为目前处在新旧体制的更迭中,也因为飞机是一种有着特别安全规程的交通工具,飞行员们在争取利益之时,更要注意采用理性而克制的手段。因而,飞行员私下串通起来消极怠工,期望把事情闹大以达成目的,性质尤其恶劣。 此外,航空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也不负责任。他们平常管理不善,未能有效化解矛盾,间接导致了飞行员的极端行为。事发后,不但不直面问题,积极善后,给无辜而受害的广大乘客说明真相、作出赔偿,并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安全事件的发生,而是与飞行员一起,继续愚弄公众。据媒体报道,东航云南分公司先是召集所有飞行员开会,同意发放拖欠的小时费,税收问题也予以延期,又通过媒体发布消息:公司领导与相关飞行员进行了沟通,确认返航确实是天气标准导致,并非人为原因。会后,飞行员们也要么沉默,要么给出与公司相同的说法。可是“天气原因”说根本站不住脚,飞机上的大量乘客都反映飞临目的地时,当地天气情况良好,适合降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采访了中央气象台专家,也驳斥了“天气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起降”的说法。 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必须来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查明原因以后依法做出处理,民航局万不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利益受损的乘客必须得到赔偿,航空公司必须作出有足够诚意的道歉,事件责任人必须得到惩治,东航航班的安全必须得到保障。如果没有公正严明的处理结果,此例一开,公众利益将随时可能受到“闹情绪的驾驶员”的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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