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引热议 "革命烈士"概念需更新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引热议 各界人士建议
革命烈士”概念需更新 褒扬金标准应适当提高
法制网记者 陈丽平
清明将至,烈士陵园迎来扫墓人流高峰,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网站上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
作为一名在基层负责优抚和褒扬烈士工作的人员,北京市东城区民政系统的任志荣更是对这一条例倾注了热情。4月2日,任志荣在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指着面前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对记者说,“我希望新条例尽快出台,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褒扬烈士,更好地为烈士遗属服务了。”
“革命烈士”概念一用三十年须与时俱进
任志荣告诉记者,现行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施行于1980年6月。条例在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保障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近三十年过去了,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条例也越来越显露出许多不足。
“过分强调战争期间的烈士”当属最明显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革命烈士”概念沿用了近三十年,被批准为革命烈士有五种情形,其中四种都与对敌作战或执行革命任务有关,仅有一种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这位负责人说,在和平时期,对敌作战中涌现的烈士越来越少,而非战争因素涌现出来的烈士越来越多。在今年抗冰雪灾害的斗争中,就有多人在抢险救灾中牺牲。这些烈士虽然不是在对敌作战中牺牲的,但他们勇担社会责任,同样令人敬佩,同样是社会的楷模。
还有,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援外、维和任务增多,必然也会带来牺牲。这些人虽然不是牺牲在对敌战争中,但同样应该认定为烈士。可在1980年制定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却找不到这方面的规定。
“《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在陕西省西安市民政系统工作的杨锋安说,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牺牲的;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援外、维和任务中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公民在执行对敌作战、边防和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这些内容都是针对当前的新形势作出的具有前瞻性的科学决策,体现了时代特征。
褒扬金标准虽有增加但仍有提高空间
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条引人注目的规定:将国家发给烈士遗属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定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杨锋安认为,褒扬金既是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形式,也是对烈士家属慰问、抚恤、补偿、鼓励的重要方式。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有利于弘扬正气,激励后人。
但湖北省鄂州市徐继武认为,“烈士褒扬金标准虽有增加,但仍有提高的空间。”他说,烈士褒扬金调整时间跨度较长,随着物价消费水平逐年上涨,建议再把烈士褒扬金适当加以提高。
辽宁省朝阳市的徐友光则提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生前无工资收入的烈士,其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按照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40倍的月工资标准享受一次性抚恤金”,这与《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中的“烈士80个月工资”不一致。《军人优待抚恤条例》颁布近四年,已经被社会接受和认可,《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烈士抚恤金应与《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相统一,以“80个月工资”为宜。
负责优抚和褒扬烈士工作的任志荣也提了一个建议,他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烈士纪念设施内不得埋他人骨灰或遗体,这不够人性化。因为,“我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烈士的配偶提出,要在病故后与烈士合葬。烈士的配偶生前寡(鳏)居,死后再不能成为孤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