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19 亲手捂死19岁的疯妹妹,法律将如何惩治?因为凶手廖婷婷患有抑郁症,并主动投案。2008年2月26日,四川省彭州市法院一审从轻判处廖婷婷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对这一判决,有人认为,判决富有浓厚的人情味,也有人认为是在拿法律向情感妥协。 3月7日,彭州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 姐姐捂死疯妹妹 2001年6月,娟娟因为高烧昏迷了十多天,醒来后留下脑膜炎后遗症,并患上狂躁型器质性间歇性精神病。自此,一家人的生活被彻底打乱。六年来,娟娟一发病就打人,砸东西,曾经用剪刀刺伤过家人和邻居。没有办法,家人只好用铁链将娟娟锁起来。至今,在娟娟房间墙上还留有她昔日所写的几个字:“我渴望得到自由。” 为了照顾和看管好妹妹,妈妈不得不辞去工作,孪生姐姐婷婷也放弃高考,辍学在家陪伴随时可能犯病的妹妹。 娟娟患病不仅为家人带来精神负担,同时也带来经济负担。为了给娟娟治病,家里先后花去10多万元,不仅变卖了房子,还欠下不少外债,但娟娟病情依然没有好转。2007年8月,为了节省医疗费用,廖家把娟娟转到彭州市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8月21日,医院通知说娟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陪护。全家人当即赶到医院探望,婷婷主动提出留下来陪护妹妹。当晚,婷婷与妹妹同住一室。看到可怜的妹妹已经熟睡,婷婷再次回想起全家人为娟娟吃尽了苦头,生活近乎绝望,而娟娟活着也太可怜。“还不如死了算了。”这个念头又一次在婷婷脑海中闪现。随即,婷婷拿起枕头捂在妹妹头上……发现妹妹已经死去,婷婷拨打了“110”报警,稍后又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几个同学。 “早就有想法把妹妹弄死” 在彭州市检察院,记者看到廖婷婷于8月22日凌晨5时接受警方第一次讯问时的记录: “我觉得家人和妹妹都活得很累,我早就有想法把妹妹弄死,这样都得到了解脱。我照顾她已经很累了,我有这种想法大约是2006年开始的。21日留在医院陪护妹妹,因为我从家里出来时就作了这种打算,准备帮助她寻找解脱的机会,因为她用了精神病的药后浑身无力,刚好帮助她解脱。 “到了凌晨1点多,我拿起枕头走到娟娟床前,用枕头捂住娟娟的面部,盖上被子。我捂她的时候,她不断地挣扎。由于她身体很差,没力气,嘴里‘唔唔’地在叫,我就用右手去掐她的脖子,左手继续用枕头压住面部……她想大声叫,又叫不出来。我掐了她约20分钟,害怕她没死,就干脆坐到她身上。感觉到她完全没动了,我就用手去摸了一下妹妹的脚,她的脚很冰,我就知道她已经死了。然后,我就用手机直接报‘110’。” 博客记录姐姐心路历程 妹妹的病情始终没有转好的迹象,深深刺激着姐姐。记者注意到,廖婷婷曾在案发前在百度开设了自己的博客,透露她复杂的内心世界。博客的名字叫“少女与铁链”,先后上传了20多篇日志,足见娟娟的病情给全家带来的伤害。记者摘录了其中几篇: 5月9日 锁住你的同时,我们也被锁住了! 娟娟:看看墙壁上那几个醒目的大字吧——我渴望得到自由!可能你还不知道,虽然我们每天在你房前自由的走动,而你却被锁在那里一动不动,你当然会觉得你不自由。可是你不知道,我们才是最不自由的,你被锁在家里,但还需要人守在家里。和你一样,我们觉得外面的世界总是那么充满诱惑。 你每天都发脾气,让我们也在厌倦生活的同时,渴望自由日子的到来,我很想通过某种方式,让自己得到解脱!真的。因为,我累了,想休息休息…… 6月1日 此刻,娟娟正在自己的小卧室里悠闲而专注地画着画儿,画那些童话世界的小漫画。只见她画了一个小平房,有两个小窗户,窗户后面有一个可爱的小女孩,正看着外面的小伙伴,他们在做游戏,真的很梦幻……那个小女孩应该就是娟娟吧,和我们一样,很向往外面的世界。 尽管今天是“六·一”儿童节,以前我们总会被父母领着外出玩耍,如今呢,我们被“锁”住了,踏不出去半步。 6月11日 为了给娟娟一个好的环境,我们又搬家了,新的环境应该会有新的变化吧! 今天又是阴雨天,可因为没同意带她出去,另一场战争爆发了,同样的对白让娟娟疯狂地用手去打窗户上的玻璃。很快,鲜血不听使唤地一直往下淌,眼前一片红……窗户上、沙发上、床单上、地面上,溅满了血滴。我们也慌了,一边忍受着她的疯狂袭击,一边还要继续帮她止血…… 新的环境又留下了新的纪念,我们一直要这样吗,我无言以对…… 6月20日 (这是婷婷最后一次写博客) 坚强只是表面的,其实内心的脆弱是时常有的,就像今天早晨。每天都生活在这种乌烟瘴气的环境里,我真的会崩溃的,天天在家守她,又不敢带她出去。 你说,还该怎么坚强…… 判决:法律是否向情感妥协? 案发后,廖家向警方提出对婷婷进行精神鉴定。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在出具的鉴定中写明:“廖婷婷案发前存在情绪低落、自杀观念等精神异常表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其表现符合抑郁症的诊断,其违法行为与其疾病有一定关系。”最终,婷婷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此后,廖家四处奔走,发动群众写“联名状”替婷婷求情。庭审后,婷婷的父母及外婆等5名亲人哭着跪求法庭轻判婷婷。 2008年2月26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廖婷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完毕,婷婷的父亲廖智勇对着审判席深深鞠了一躬:“感谢法院挽救了我们一家人。”婷婷的母亲激动得喜极而泣,她说没想到判得这么人性。 彭州市法院一位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院量刑时首先考虑到,婷婷的悲剧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杀害对象是特定人员,跟一般的图财害命性质完全不同,其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更不会继续危害社会。所以,法院认定属于情节较轻的一种,幅度在三年至十年之间,加上婷婷具有三个从轻情节,因此就定在三年有期徒刑这一档。最后,综合考虑婷婷的家庭情况,认为有家人的照顾,有利于她的病情恢复,所以决定适用缓刑。 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支持者认为这种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反对者认为是“法律对情感的妥协”。 抗诉,再掀波澜 3月7日,彭州市检察院向彭州市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 3月10日,廖婷婷家人在彭州市法院签收抗诉书时,请求法院维持原判。廖父到住宅小区征集居民签名,不少人签名,请求法院维持判决。 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牟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廖婷婷因妹妹生病拖累家庭,不堪自己和家人一直忍受精神和经济双重折磨,就亲手把一个处于病重之中的妹妹捂死,其作案手段极端残忍;该案确有从轻情节,检察机关对婷婷患有抑郁症和自首的情节已经认定,但适用缓刑,却缺乏足够依据。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对此案量刑畸轻,没有做到罚当其罪。“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法定罪量刑。” 围绕廖婷婷案件,舆论众说纷纭,但无论法院二审怎么判,届时必然再掀新一轮争论。目前,各方主要表现为两种观点,一种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就算是有几百人求情,也不能过于轻判。另一种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无情人有情,应该特事特办!不能再让一个绝望的家庭再次遭受一次绝望的打击。正是两种观点的分歧,使得该案引起轩然大波,二审如何判决将考验办案人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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