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19 四论政法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 胡锦涛总书记的这番讲话,言简意赅,寓意深刻,集中阐明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与终极目的,特别是对检验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的成效提出了根本性和终极性标准,这就是“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牢记这一标准,既关系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关系到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巩固,更是政法机关开展此次大学习大讨论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所在。 维护人民权益,一贯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我们党提出的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一致的;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具体到政法工作中,无论是审理各类案件还是受理基层群众控告,以及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都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自身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无论是强调破案率还是注重结案率,都不能仅以取得工作绩效的多少为标准要求自己,更不能简单地看办了多少案,而是要注意是否真正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是否切实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维护人民利益,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最终标准,又是厉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所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力同样属于人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最终标准,便明确回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问题。只有把这些源头问题都解决了,才能真正在政法干警心目中树立起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正确理念,才能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宗旨,才能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要求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才能最终取信于民,才能使自身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政法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就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政法机关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坚决拒绝各种乱作为和不作为。要树立大局与服务意识,将管理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坚决摒弃那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等不良作风,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甘当人民群众的公仆。 坚持司法公正、文明执法,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政法机关维护人民利益的最主要切入点。政法工作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每解决一个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就会为社会增加一个和谐因子。同时,政法机关必须做到文明执法,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对待案件当事人的各种涉法诉求,取得人民群众的亲近感和信任感。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广大政法干警冲锋在前,不怕牺牲、勇于吃苦,克尽职守,奋力抢险救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再次证明广大政法干警是一支值得人民群众信赖且能够维护人民利益的队伍。 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政法工作最终标准,对政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坚信,政法机关只要恪守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就一定会成为宪法和法律以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维护者,从而为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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