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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重建立法事不宜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救灾重建立法事不宜迟 2008-5-28 救灾重建立法事不宜迟 当下,汶川地震的重心正从紧急救援,转向震后长期重建。政府有关重建的措施相继出台,如对口支援、灾区城市规划、灾民异地安置、学校抗震标准等等。与此同时,民间也掀起了一波灾后重建的热议,不论是

 




救灾重建立法事不宜迟

  2008-5-28


救灾重建立法事不宜迟 


    当下,汶川地震的重心正从紧急救援,转向震后长期重建。政府有关重建的措施相继出台,如对口支援、灾区城市规划、灾民异地安置、学校抗震标准等等。与此同时,民间也掀起了一波灾后重建的热议,不论是专家、媒体还是网友,都提出大量的不乏真知灼见的建议。

    然而也可看到,目前有关灾后重建的构想以及相关
的讨论,似乎还处在比较零散的阶段,我们需要一个震灾重建前瞻性的总体框架,以及在这框架以下的全面周详的实施细则。

    造成以上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规则”的缺失。我国的《救灾法》没有出台,《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虽有专门章节涉及灾后重建,但规定过于粗疏。此前,虽已有唐山大地震震后重建的经验和教训,但这些经验和教训还没有被转化为一整套制度化的实施规则。科学教会人类驾御自然,法律使得人类能够驾御自己,因此,为5·12震灾重建立法事不宜迟。

    就一场重大灾难进行专项立法,这样的先例早已有之。1999年9月21日,我国台湾南部发生了一场7.3级大地震,造成2000多人死亡,这是20世纪末期台湾伤亡损失最大的天灾。震后的第五个月,台湾颁布了《9·21震灾重建暂行条例》,该条例几乎囊括了震灾重建的方方面面,如都市和非都市区域的重建规划、居民生活的重建、文化资产的重建、重建用地的配套措施、重建的民间参与、税费和融资配套措施,为加快重建各类行政程序的简化、以及重建经费的筹措等等。

    “暂行条例”从2000年2月颁布到2005年废除,历经6年的时间,为9·21震灾重建立下汗马功劳。其中不少内容,对于5·12震灾重建,有借鉴意义。例如,设置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官员和灾民代表组成,灾民代表不得少于5人;建立不动产纠纷调解委员会;企业雇用灾民,政府给予奖励;为灾民中的弱势人群提供就业服务和工作津贴;企业投资灾区享有税收优惠等等。

    显然,为震灾重建立法,把震灾重建全面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将会使重建摆脱人为因素的不确定性,变得更加规范、公平,长效。举例而言,政府和民间共同参与重建如何分工协作的问题;灾区临时住宅的建设、分配、管理的问题;灾民异地安置和回迁的问题;建立长期的灾民心理干预机制的问题……这些若不能有法可依,要么容易陷入无序,要么难以落实。

    为震灾重建立法,也有利于打破政府决策的封闭,实现开放式的重建,广泛汲取民智。立法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如此一来,许多民间人士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将不再停留于口头,而是通过立法公众参与,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同时,政府提出的各种震灾重建的设想,也将接受民意的检验,其中如若有不合理的部分,将能及早修正,避免未来正式实施,造成不必要的社会代价。

    日前,《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组专家、清华大学教授于安表示,有关应对突发事件法律的修改将假以时日,目前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规则问题,需要通过特别的立法程序来解决。的确,5·12这场罕见的震灾,震出一场惊天巨祸,也震出某些法律的空白,在灾害救援的法制不健全的当下,期待全国人大紧急应对,尽快将“立法救灾”纳入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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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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