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19 也就在18日,国务院发布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尽管如此,但是因为重大自然灾害而在全国下半旗,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这个消息一经国务院公布,便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积极支持和响应。此前,有网民提议应降半旗为遇难同胞致哀,海外侨胞也有类似提议。甚至有网友提出将5月12日定为“中国地震哀悼日”,希望在这一天加强防震救灾知识宣传,进行防震抗震救灾演练,祭奠因震灾而丧生的同胞。笔者看来,设立全国哀悼日,为遇难同胞下半旗,这种非常时期的非常举动所表达的不仅是哀悼,更是鞭策与激励。 设立全国哀悼日,为遇难同胞下半旗,寄托了国家和人民对遇难同胞的沉痛哀思。这是对遇难者的尊重,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忘不了震灾中罹难小学生那一只紧握铅笔的柔弱小手;忘不了谭千秋老师用双臂死死护住四个学生的感人瞬间;忘不了那位用身体护着婴儿的母亲留下“亲爱的宝贝,妈妈爱你”最后一条短信……这样的镜头,让我们震撼,让我们感动,让我们痛彻心肺。在震灾突袭之下,很多灿烂的人生嘎然定格,成为人世间永恒的记忆。他们被无情的自然剥夺了生存的渴望,剥夺了成长的权利,剥夺了人情冷暖,这何尝不是国家之痛、民族之哀?而在无情的自然下,我们谁又能保证灾难不降临到自己的头上呢?尊重死者,敬畏生命,愿我们的遇难同胞们一路走好! 设立全国哀悼日,为遇难同胞下半旗,鞭策生者更加珍惜生命中的每时每刻,重新审视活着的意义,鼓起勇气好好活下去。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天灾下,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一声声无助悲痛的哭泣,让我们体会到生命的脆弱和渺小;一桩桩求生的奇迹、一幕幕人性的光辉,则让我们见识了生命的坚强与伟大。对于生者尤其是大难中的幸存者来说,珍惜生命,热爱生活,鼓起勇气好好活着,无疑是对死者最有意义的告慰。死者长已矣,生者犹可追,我们期待每一个活在今日的人,回忆往事时,“能够不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 设立全国哀悼日,为遇难同胞下半旗,激励着中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震灾的决心,鼓舞着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斗志。“天变不足畏”,生命并不是自然的纯粹玩偶;生命的存在,让我们有战胜自然的勇气,更有挑战自然的梦想。大地震震塌了我们的房屋,却震不垮中华民族的坚强意志;夺去了同胞的生命,却夺不走华夏儿女的手足深情。“房子裂了、塌了,我们还可以再修。只要人在,我们就一定能够度过难关,战胜这场重大自然灾害。”温总理在都江堰灾区现场的话语,依旧回荡在我们耳边。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军民团结,齐心协力,一定能够打胜抗震救灾这场硬仗,重建美好家园。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难的民族,中国人民曾历经沧桑,饱受磨难。然而在灾难面前,中华民族始终展现出无比的坚韧与顽强,中国人民也从来没有因恐惧而被吓倒。汶川大地震,又一场血与泪的洗礼考验着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让我们为生者祝福,为死者祈祷。2008,中国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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