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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应残缺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应残缺 2008-9-12 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应残缺 □独家视角 李勇 牙买加短跑运动员博尔特是北京奥运会上当之无愧的明星,这位地球上速度最快的人打破了三项世界纪录。他在带回三枚金牌离开北京之前,一幕温馨动人的场景永远留在中国人的

 




残疾人的权利尊严不应残缺

  2008-9-12


残疾人的权利尊严不应残缺
 

□独家视角

李勇

  牙买加短跑运动员博尔特是北京奥运会上当之无愧的明星,这位地球上速度最快的人打破了三项世界纪录。他在带回三枚金牌离开北京之前,一幕温馨动人的场景永远留在中国人的记忆中:他将五万美元捐给了四川灾区,亲吻了两位因地震截肢的孩子并向他们赠送了礼物。他说,灾区一些受伤的孩子可能再没有机会跑步和跳舞了,他只想用自己的帮助让孩子重新微笑。
  博尔特、菲尔普斯这些天才运动员已经离开了北京奥运会的赛场,但北京此时尚处于奥运进行时,因为残奥会正在举行。残奥会运动员作为全球残疾人的代表,尽管和正常人相比,他们的生理或心理处于不利状态,但是他们在赛场上用竞技诠释着“超越、融合、共享”
  的理念,用永不放弃的精神来应对命运的不幸。无论在跑道上还是泳池里,尽管他们不可能有博尔特和菲尔普斯那样的速度,然而他们的拼搏精神和所有健全人运动员一样伟大,他们证明了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在权利和尊严上是平等的,他们所享受的权利和拥有的尊严不会因生理或心理的残疾而残缺。
  在对残奥会的运动员表示敬意的同时,笔者之所以提到速度之王博尔特,因为博尔特的仁爱之心比他突破人类速度极限更值得敬佩,他的速度和他的爱心结合在一起,才是对奥运精神最恰当的诠释。奥运会和残奥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奥运会不仅仅属于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同样,残奥会也不仅仅属于残疾人,它属于全人类,包括所有的健全人。那么推而广之,残疾人的权利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不仅仅是残疾人自己或相关机构的事情,而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事情。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单靠出台一部残疾人保护法是远远不够的;关爱残疾人,也决不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他们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救济,使他们免予饥饿与冻馁那样简单。
  从体育运动的观赏性来看,残奥会显然不如奥运会。残奥会在奥运会之后举行,笔者更愿意将其视为文明社会的一种自省:提醒所有的健全者,有一群人虽然肢体或心理残疾,但他们的生存状态决不应被遗忘。
  如何对待残疾人,其实可以作为衡量一个人的修养水平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如何关爱、扶助残疾人,因个人的修养或社会文明程度的不同,其认识也有差异。最低层次的就是为残疾人提供起码的生存条件,在生活资料上予以必要的救济。超越这个层次的则是在残疾人教育、就业、参与社会活动方面采取必要的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而再超越这个层次的,则是让残疾人觉得生存有价值,生活有尊严,让残疾人融入整个社会。残疾人因为处于不利境地,他们当然需要帮助和救济,但帮助和救济应该建立在尊重其人格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出于廉价的怜悯。其实,健全者在残疾人面前没有具备优越感的资格,残疾人只是在某些方面与健全人相比处于不利,但并不等于其人生的价值就一定低于健全人。春秋时代的师旷是盲人,孔子向他学习音乐;古希腊的盲人荷马,吟唱的史诗流传千古。南非女运动员纳塔莉·杜托伊特因车祸失去一条腿,但她参加了8月20日奥运会女子10公里马拉松游泳比赛,名列16名。她和健全人运动员同场竞技在无言地宣称:除了少一条腿,我和你们没什么不一样。
  保障残疾人权利,尊重残疾人人格,绝不仅仅是政府增加残疾人事业的预算,街上多几条盲道,公共场馆实行无障碍通行。在人格层面,全社会不把残疾人当残疾人,让残疾人尽可能和健全人那样正常生活,才是对其最大的尊重。当下,就让我们把残奥会当成一场正常的运动会来欣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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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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