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5 上周,广西北海市的“问廉问责书”让我们眼睛一亮。 新华社10月10日的消息说,广西北海市纪检监察机关自去年3月推出“问廉问责书”制度以来,共向412个单位、484名干部发出追究责任的“问廉问责书”,其中300多人属于情节轻微,受到教育提醒、黄牌警告或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等处理,另有14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6人被免职,另有2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顾名思义,“问廉问责书”就是相关机关就廉或责的问题向当事人提问,当事人必须就廉或责的问题作答。它是北海市纪委、监察局为加强党风廉政、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推出的一项新做法。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来信、投诉,纪检监察机关日常查访和司法、审计部门办案,以及上级部门批评、媒体曝光和当地所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初步调查后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问廉问责书”。“问廉问责书”一式四联,纪委监察机关保留存根和副本,正本发送涉嫌违纪违规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他们收到“问廉问责书”后要将与正本附在一起的回执送还发送机关,并就被督察的问题作出解释和限期整改。例如,2007年底,北海市卫生、质监、工商、教育等部门以加强餐饮业和生产经营企业食用油卫生质量管理的名义,向社会联合发文,夹带了推荐两家生产企业食用油的“推荐表”,被群众举报违反《产品质量法》,北海市纪委发出“问廉问责书”后,有关部门收回了“推荐表”,相关人员受到通报批评。 很显然,“问廉问责书”的制度设计独具匠心,透出了传统中国人津津乐道的道德温情。 “问廉问责书”不是办案,没有“严肃查办”的强硬粗暴,避免了一旦立案查处就要伤害当事人自尊心的不可回转,但不可否认,它同样具有刚性的纪律法规所带来的无形威慑。 “问廉问责书”不是教育,不像思想教育那样的软弱空泛,避免了由于无的放矢而带来功效的可有可无,但同时又可以肯定,它具有教育的功用,而且是有问必答,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问廉问责书”是“醒世钟”,它敦促责任者必须对相关廉和责的问题作出解释,反省自己是否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的情形,从而抛弃“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错误心态,将廉洁思想和责任意识牢牢立于心中。 “问廉问责书”是“预防针”,它注重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着眼于保护和预防,着力于制止不良倾向的蔓延,提醒当事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问廉问责书”在教育和办案的灰色地带建立起了一道防线:它让有小错失的干部无可逃脱,必须直面自己的过失;它鼓励广大群众瞪大眼睛进行监督,对任何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不再容忍;它赋予了纪检监察部门对任何问题和案件不回避、不袒护、不放过、不姑息的更多权限和勇气。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问廉问责书”制度能够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公开提问,被问责者公开作答,人民群众公开见证,那么,其威力将会更大,其效果将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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