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1 街道办工作人员怎么上路去管交通了?新华社的报道里有一句话叫做“根据统一部署”,说明街道办工作人员是奉命上路。 这个“统一部署”太草率了,对交通执法太随意了,好像是个人就能当交警似的。交通执法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执法尺度的掌握,执法用语与姿态的使用,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一个刚毕业警校生未必是一个合格的交警,更不是一个有经验的交警,何况一个没有受过多少训练的街道办工作人员?不知道“统一部署”中是否包括“上岗培训”?上路前哪怕有个“注意事项”,提醒一下文明执法,也许就不会弄出人性命来。 我们有个传统,把工作难点、重点列为“中心工作”来做,既是“中心工作”就要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可是,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看上去人很多,实际上“心律”不齐,无法协同,像赖某这样就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了。其实赖某也是一个受害者——如果不是被“统一部署”到马路上去,他是不用吃这桩官司的。 赖某一个对讲机砸出去,交警部门头上被砸出了血。这起事件中,交警部门似乎吃了误伤。导致李国超死亡的是街道办工作人员赖某,而李国超的家属误认为此次查车行动是石岩交警中队组织的,他们将死者尸体抬到交警中队,并在交警中队大院内打砸物品、燃放鞭炮,警车被烧。在“统一部署”之下,交警部门已经无力维护自己的执法权,只能把执法权交出去,眼看着“街道办”乱执法。 现在,赖某已经被刑拘。但是,一个街道办工作人员是无法为这起事件的全部后果负责的。作出“统一部署”的领导也要负相应的责任。这样,类似“统一部署”、随意执法的事情今后才会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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