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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涨会”频现突显程序正义的残缺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听涨会”频现突显程序正义的残缺 2008-10-24 “听涨会”频现突显程序正义的残缺 如果听证会只是在表面上遵守程序正义,如果程序正义总是“局部正义”,那么实体正义就很难达成。 10月20日,在郑州市集中供热价格改革和调整听证会召开的当天,一直关注此事

 




“听涨会”频现突显程序正义的残缺

  2008-10-24


“听涨会”频现突显程序正义的残缺
 

   如果听证会只是在表面上遵守程序正义,如果程序正义总是“局部正义”,那么实体正义就很难达成。

  10月20日,在郑州市集中供热价格改革和调整听证会召开的当天,一直关注此事的郑州消费者赵正军向媒体爆料,投诉称,要再揭听证会“内幕”:此次听证会一些重要程序涉嫌违规,郑州市物价局应向公众作出公开解释。当事人称,他就此事已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投诉程序违规的主要依据是,申请调价企业提出的申请在后,物价部门作出“价格听证”、“初审意见”、“成本监审”在前,这是严重颠倒程序的做法,依据河南省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4条、第18条、第20条规定,物价局应当在接受调价申请,并交由评审机构评审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才作出听证决定,“而物价局却反其道而行之,这是消费者不可接受的”。
  此案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案子能否胜诉,而在于胜诉以后怎么办?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败诉的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同样的行政行为,但在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以程序违法被撤销的行政行为”作为例外情况被明确列举出来。
  这就意味着,对于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即便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矫正,也很难对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产生太大影响,因为行政机关完全可以在遵守程序的前提下,做出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在价格听证会上颠三倒四的郑州市物价部门,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程序轻而易举地实现“听取涨声一片”的实体结果。出现这样很容易让消费者抓住把柄的程序漏洞,只能说听证会的组织部门太不把听证当回事了,甚至连过场都不想好好地走一下。
  这样看来,与其说是消费者在关心程序如何不规范、有瑕疵,倒不如消费者更在乎的是隐藏在这些程序瑕疵背后的实体不正义,也就是听证会被人为操作的可能性,最终让听证会成了打着听取民意的旗号绑架民意的“听涨会”。这样的担心绝非杞人忧天,因为在听证预备会上,消费者代表13人中,有11人反对涨价;部门代表8人中,有4人反对涨价。但到了正式听证会上,结果则是,部门代表没人反对,消费者代表也有人动摇。如此让人瞠目结舌的反差,意味着即使物价部门按照“顺序”来安排听证会,听证会的实体结果也有可能被扭曲。
  出现这种尴尬的原因,并不是程序正义的软弱无力,而是程序正义的残缺不全。如果听证会只是在表面上遵守程序正义,如果程序正义总是“局部正义”,那么实体正义就很难达成。我们知道,现代法治推崇的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一体化,即以程序正义为制度架构,通过程序的控制来实现实体正义,也就是说,为了实现实体正义,必然要程序正义在全过程如影随形。
  虽然法治追求的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完美结合,但这不过是法治的一种理想境界,从来都没有真正实现过。具体到听证会上,为了确保实体正义的实现,最起码的要求是,程序正义必须贯穿听证会的全过程,比如听证代表的选择、听证代表意见表达的前后一致性以及听证意见的听取程序等等,毕竟,残缺的程序正义根本无法塑造出真正的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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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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