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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及时介入重大事故应成常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检察机关及时介入重大事故应成常态 2009-2-25 检察机关及时介入重大事故应成常态 据报道,山西屯兰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于22日晚赶往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

 




检察机关及时介入重大事故应成常态

  2009-2-25


检察机关及时介入重大事故应成常态

 


  据报道,山西屯兰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于22日晚赶往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看望慰问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并宣布成立国务院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密切关注事故进展的同时,也迅速决定派员介入事故调查。据悉,调查人员由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一名副厅级检察员带队,并将于23日上午一早直接抵达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高检院办案人员此次工作的重点,将就事故发生背后有无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展开全面调查。
  山西屯兰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无疑是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据报道,目前事故已造成74人遇难,有114名伤员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5人病情危重。23日,该矿矿长和总工程师已被免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被撤职。目前,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正在调查之中,但是事故所造成的灾难已经清晰可见,无论其中是否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事故调查都具有重大作用。
  近一段时间以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已成为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农历正月十五,央视新址发生火灾,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密切关注央视新台址大楼火灾事故,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做出了最快的反应,更突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意识。这一次山西发生重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最高检同样在第一时间组成工作组奔赴山西。
  检察机关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积极反应一方面改变了过去“事后”根据调查结果办案的模式,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体现出主动调查、同步调查的态势,能够最大限度地掌握事故发生的各类原始资料,调查人员通过现场调查也能够获取更多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证据的收集和积累,将为日后查处相关责任人固定证据,提供依据。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也极大地增强了事故调查的工作力度,尤其是调查的重点将围绕事故发生背后有无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展开调查,将有助于增强事故调查的针对性,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能够防止一些责任人相互串通或毁掉证据等事件的发生。
  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严厉查办各种失职渎职行为的重大使命,其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的职责和职能,是其他部门所替代不了的。况且,近年来,分析全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其中都有深刻的主客观原因,而历年来发生这些重特大事故的背后,也往往都存在着国家机关人员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现象。
  虽然目前山西屯兰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正在调查之中,事故是否存在着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尚无定论。但是此时高检迅速派员介入调查,恰恰能够发挥司法调查的作用,通过调查,分清责任,理顺程序,在与事故调查同步进行的同时,抓住事故调查的要害。
  因此,笔者以为,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理应成为常态,成为一种工作机制。只要各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相关检察机关都应该在第一时间派出调查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并作为相对“独立”的司法调查机关,行使各项司法权力。只有检察机关直接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背后隐藏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深挖出来,才能严肃纲纪法纪,才能以查办责任人的力度,告慰事故遇难者的在天之灵。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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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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