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7 11:30:50 司法审判作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国家在日常生活中动用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它与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着极其重要的联系。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对司法工作作出了特别严格的基本要求。在古罗马法中就有规定,“法官不尽职时,应对诉讼当事人负责损害赔偿责任”。在中国,奴隶制时期就有这种规定。比如《吕刑》中“五刑不服,正于五过”的记载,就是关于罚不当罪的法官,要承担责任的规定。正确、合法、及时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国家明确了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司法工作者在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过失性错误给公民或国家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进而约束法官公正判决。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个别法官违法乱纪,违背道德良知,造成的枉法裁判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也不是个别现象。司法不公仍然是中国社会最为严重的腐败之一,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通常情况下,执法不必然要求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体现,守法也不需要这类文件,而司法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适用法律的专门活动,则要求必须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体现。比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它既是司法的程序性文件,也表明司法活动的周密性、严肃性、权威性,并在客观上发挥着约束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的积极作用。 今年1月26日的《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了河南省高级法院实施判决书晒网的讯息。从2009年起,只要打开河南法院网,就可以查阅河南省高级法院业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省高法已从元旦开始,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为解决司法腐败问题,河南省高级法院率先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晾晒,这样做,裁判文书上审判长、审判员是谁,署名一目了然。案情定性是否科学,法律适用是否妥当,案件判决是否准确,法官是否枉法裁判,懂法的网友一看便会知晓,就会在网上评论,使错判枉决得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进而使法官循私枉法行为真正收敛。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看来,河南高法建立“倒逼”机制,将抽象空洞的“司法责任原则”具体化,让实际工作有了抓手,这是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原则,督促法官在审判中恪守职务廉洁性,秉公司法,解决审判不公的具体举措,值得学习借鉴。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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