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9 堂堂一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政府有什么权力引入豁免机制从而将其束之高阁?这且不论。经济危机确实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困难,挽救企业进而稳定就业,是当前的工作重点。但是,该怎样挽救企业、该挽救哪些企业,却是值得认真思量的问题。挽救企业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暂时牺牲政府的利益,包括以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以减免税费“放水养鱼”等;二是暂时牺牲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少发工资、拖欠奖金,也包括将劳动合同法抛诸脑后。两种路径孰优孰劣,答案不言而喻,挽救企业主要靠政府,而不能靠牺牲劳动者的利益换取企业的生存,因为在经济寒冬里,普通劳动者比企业更需要“御寒衣”,而且劳动者的消费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回暖的关键性因素,所以“保民生”比“保增长”显得更加重要。 第二个问题,我们该挽救哪些企业,亦即哪些企业值得我们去挽救?应该认识到,眼下的工厂倒闭、工人失业,主要是受累于经济危机而非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中的大部分规定并不新鲜,原本就散见于各种劳动法规、条例、规章之中,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不会让那些原本就守法经营的企业增加多少成本,而只会成为那些不守法经营企业难以承受之重。那么,连守法经营都无法做到的企业,连给职工上保险、不克扣工资都负担不起的企业,这样的企业难道不该倒闭吗?我们凭什么要以牺牲劳动者的权益为代价,去维系这些企业苟延残喘的性命? 在这方面,我很欣赏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不救落后的生产力”的坚定态度:“有人说,今年以来广东有5万多家企业倒掉了!数据是否真实另当别论,但大家要认真分析一下,现在倒闭的是什么企业,有著名的大企业吗?没有!我判断,这些企业总体上讲,都是落后的生产力。”而汪洋此番表态的大背景是,目前广东省80%的工业用地被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据,政府希望“腾笼换鸟”,但笼子一直腾不出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一个倒逼机会,经济危机也是一次倒逼机会。 化经济危机之“危”为“机”,我们要做的,不仅是挽救企业、保持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借此机会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经济品质、强健企业体魄,让该倒的倒下,更先进的、更具活力的、更能抵御风寒的企业才能应运而生。如果我们这也舍不得那也割不下,这也要救那也要保,甚至连法律都拿来当做挽救企业的橡皮泥,那么不仅会延长经济危机的影响,而且会延缓法治建设的进程,到头来将得不偿失。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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