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8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1月中旬至明年6月份,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日前就此次活动接受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强势部门等“特殊主体”成执行难重点。(中新网12月15日) 据报道,该负责人所列举的国家强势部门、“特殊主体”包括:军队——“目前执行难度相当大,普遍存在着不配合、抵制执行,甚至法院执行人员连被执行人单位的门都进不去,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政府机关——“尽管国务院进行了工程款的清理工作,但就法院执行数据来看,还有相当一批这类案件”;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利用代表、委员的特殊身份,不断向法院施压,有些是通过人大,有些是直接向法院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不符合法律的、违法的要求,使得法院执行工作明显受阻”。 乍一听,笔者本以为这位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的说法未免太“矫情”了,毕竟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谁还能大过你“法律的化身”不成?但对照上述清单,掐指一算,笔者却忍不住忖度:所列诸君果然个个都够“强势”,也够“特殊”的。若证验于胜于雄辩的事实本身,笔者甚至从这“矫情”中反倒读出了某种悲情的意味。 近年来,“某法官陪公民一路上访”、“法官被某国宾馆拒入”之类的极端例子,我们自是鲜闻了,偶有浮出水面,姑且视之为“孤案”无妨。但我们总该听说过“审计风暴”吧。这是其间年年不变的一抹黑色“风景”:在对“看门狗”国家审计署施以狗血喷头的谩骂、苛责之后,理所当然,紧接着被称作“摆设”的各级国家执法部门也就成了各方公众重点“围殴”的对象。 不避言,笔者亦曾忝列其中。而经过了一轮又一轮似乎毫无裨益可言的“口水战”之后,一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每每困扰着我。试想,我们本该刚硬如铁的执法部门为何那般软弱无力,以至于对各方业已大白于天下的“劣迹”视而不见,反倒要迎着公众的口水装“低调”?个中缘由究竟何在?是消极怠工的品性使然,抑或是权力机构交互寻租的“官官相卫”机制使然?如今看来,这个执法不力的“哥德巴赫猜想”,其答案似乎已经不言自明了:执法不力无非是法治本身无力的表征。 不管正视与否,某种意义上我们得承认这个比较特殊的国情:与欧美诸国先有法治,尔后基于法治其他权力机构方得建立的模式不同,我们则是逆向的过程,即法治是后于权力机构,一定程度上是权力的产物而非其产生者。政体选择各有因时因地制宜的合理其之处,于此层面的“妥否”我们姑且不论,但落到现实的层面上而言,这一先后不同的“产生过程”必然决定了法治贯穿社会本身的力度,甚至是可能性——在权力机构面前尤甚。换言之,在国家强势部门面前,法治是否更强势?在某些“特殊主体”面前,法治是否更特殊成为“凌驾于一切特殊之上的特殊”呢?事实上,即便这位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不爆出通常情况下难以启齿的“内幕”,眼下风靡一时动辄诉诸于“行政伦理”的政论言说方式,还不够说明问题吗? 如有神助,从提倡“建设法制社会”到改说“建设法治社会”,不知不觉间已有十多年的光景了,据称,“十年前和十年后,‘执行难’问题同样存在”。看来,“法治”二字跟“法律的动态化治理”的事实之间还有不小的出入。而冷观在法律执行面前,某些强势部门之强势、“特殊主体”之特殊,我们甚至不得不忧心地问一句:我们还玩得起法治吗?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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