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村官1300万元分发村民 是耶?非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村官1300万元分发村民 是耶?非耶? 2008-12-15 村官1300万元分发村民 是耶?非耶? 陕西韩城龙门村举行第七届村委会选举,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选竞选前承诺,上任后,前两年每年为每位村民分5000元,第三年1万元。当选后,王文选即兑现竞选承诺,个人

 




村官1300万元分发村民 是耶?非耶?

  2008-12-15


村官1300万元分发村民 是耶?非耶? 

 

    陕西韩城龙门村举行第七届村委会选举,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选竞选前承诺,上任后,前两年每年为每位村民分5000元,第三年1万元。当选后,王文选即兑现竞选承诺,个人垫资1300万提前将其3年任内承诺分给村民的“人头钱”分给各户,全村不论老幼,每人分得2万元。此事在韩城乃至渭南引起不小的轰动,对于王文选的做法,有人赞成,认为他讲诚信;而有人则提出质疑(12月14日《京华时报》)。

    正方:慎言“贿选”

    张东阳:王文选之所以参选村委会主任,按他自己的话说,是要回报父老乡亲对自己的支持,让全村人都走上小康之路。这虽然只是王文选的“一面之词”,但并不太难理解:从功利角度,有自己事业的他,似乎的确没有必要揽村官这份差事。对于他的参选,对于他给村民分钱,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

    笔者注意到,和王文选一起竞选村主任的杨某在王文选发出承诺的前一天就承诺分三年给村民每人3万元生活保障金,如果单从金钱数额对村民的“吸引力”上来说,杨某的3万元应该更具吸引力。显然,王文选最终能够被村民选中,不是因为所谓的“贿选”,而是他对龙门村明天的规划更吸引人,比如,要把龙门村建成韩城第一村,为村里创办洗煤厂等经济实体,安置富余劳动力,并让村民们利用自己的“人头钱”拿钱挣钱等更“实在”一些的“执政纲领”。

    王文选的这一做法到底是否属于拉票舞弊?韩城市民政局称将派员对该村选举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但有律师认为,王文选的垫资行为从民事上讲,属于赠与,没有违法,也没有社会危害性,只是领导村民致富。笔者更赞成相关律师的解释。对于村主任,最重要的职能无非是带领村民们尽快发家致富,如果真的有“富人”、“能人”愿意主动承担此重任,村民们又对此充满期待,相关部门理应给予足够的理解和支持才是。

    笔者注意到,除了对这一做法的程序公正性持怀疑态度外,不少人还怀疑王文选当选村主任的真实动机,那就是很可能会利用村主任的职务搞腐败,欺压百姓鱼肉乡里。应该说,这一情况在一些地方的确存在,但问题是,如果据此就怀疑“富村官”王文选们,就是一种有罪推定,其腐败行为及欺压百姓的几率并不一定比“穷村官”更大。

  反方:最坏的恶意揣测

    李学人:揣测之一:虽然是选后发钱,但是王文选仍有贿选之嫌。因为,一个候选人的竞选承诺,往往能够左右选民的选举意向。“三年任期内分给村民2万元‘人头钱’”,这对村民来讲,是再实惠不过的承诺了。凭借王文选企业家的身份和雄厚财力,可以轻易赢得村民的选票,故先发后发并没有太大区别。

    揣测之二:现在每人发2万元,是为了先让村民先尝尝“喝汤”的甜头,王文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来更好地“吃肉”。所谓“无利不起早”,既然王文选是精明的企业家,谁又能保证,他当选村官的目的不是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呢?

    揣测之三:每人发2万元,说是兑现承诺,实则笼络人心。2万元何尝不似“封口费”?将来有一天,村官真的出现贪污腐败或者有其他不检点行为,村民已经拿了人家的钱,谁又好意思说三道四,甚至检举揭发呢?

    种种揣测不一而足,大都怀有“最大的恶意”。近年来关于村官贿选的报道不绝于耳。据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农村基层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比例大概在1%至3%之间。不少候选人在竞选前大肆承诺,而一旦当选后,就不择手段地去捞取个人好处。

    当公众对村官贿选、村官腐败现象形成思维定式之后,就会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任何一位当选的村官,即便是王文选这种能在当选之后发钱兑现承诺、表达诚意的村官,公众也不会轻易放过。笔者以为,这种苛责的公众舆论,未必是件坏事,它折射出公众表达美好愿望的真实诉求。

    我倒希望王文选以及所有当选村官,能把公众“恶意的揣测”当做一面镜子,时刻提醒自己,牢记自己的承诺。
 



法治动态检索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