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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劳动保障监管更是缺失 护工行业更需法律“护理”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缺乏劳动保障监管更是缺失 护工行业更需法律“护理” 2009-3-16 缺乏劳动保障监管更是缺失 护工行业更需法律“护理” 来自河南的赵阿姨在上海一家医院做护工,面对记者做护工累不累的询问,她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怎么不累?太累了。”她说,自己一天要照

 




缺乏劳动保障监管更是缺失 行业更需法律理”

  2009-3-16


缺乏劳动保障监管更是缺失 护工行业更需法律“护理”
 

 

  来自河南的赵阿姨在上海一家医院做护工,面对记者做护工累不累的询问,她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怎么不累?太累了。”她说,自己一天要照顾两三个病人,都是行动不方便的,需要24小时陪护。

  既然这么累,为何还要同时照顾两三个病人呢?赵阿姨道出了苦衷:“还不是为了多挣几个钱。我护理一个病人是每天35元,医院要拿走15元,自己到手的就只剩20元,所以就要多照顾几个病人。”

  上海市妇联关于“护工群体”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上海的护工呈现以中年女性为主,文化素质偏低;外来人员多,专业培训少;工作强度大等特点。而尚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则是护工群体面临的最大问题。

  收入低工作累无保障护工岗位问题很严重

  《上海女性护理工现状调查报告》表明,护理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强度较大。五成以上每天工作19至24小时,九成护理工工作时间远超法定限度,73.3%的护理工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调查还显示:护工的月平均收入偏低,半数以上月平均收入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维护相应的劳动保障权利和利益能力也很弱。家政公司仅仅为护工办理一份伤残保险,其他一概不管。有些护工反映,他们来上海从事护理工作已有七八年,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

  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家政公司应为护工购买每月280元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而在《关于加强上海市医疗机构护理员、护工管理的通知(试行)》中明确指出,护工工作不当而引起的纠纷或意外的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应在有关聘用合同中明确。“没有保障或是保障稀缺才是她们的心头病。”对护工问题进行过专门调研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张丽丽认为。

  缺乏培训整体素质低护工服务相当于保姆

  曾经有一位冠心病病人住院时请了一名护工,病人彻夜鼾响,护工夜夜“深受其害”。可有一天,护工突然发现病人不打鼾了,便安心睡去。等他第二天醒来才发现,病人早已停止了呼吸。经检查,死因为呼吸暂停综合症。医生说,如果这名护工懂点医学常识,及时抢救病人,就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护工,整体素质偏低,专业知识缺乏,离护理岗位的要求差距还很大。”瑞金医院护理部一位负责人说。上海市政协一份有关“护工”的提案也指出,由于护工大都为农民工或下岗待业人员,文化科学素质相对较差,缺乏卫生和护理常识,从事护工前未经过基本的培训,甚至有一些护工未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只能对病员进行简单的生活料理,影响护理质量。

  据记者了解,上海市护理学会负责对护工的培训、考试及发证工作,但其从不接受个人的报名,只对家政服务公司里的护工进行统一培训。而家政公司为了节约经费,不愿意在培训上花费时间和财力。一些医院则认为护工不是医院管理的对象,只要遵守医院规章,就可以进医院上岗工作,并不管其是否经过了专业培训。

  护理专家强调,护工的服务不同于简单的保姆工作。在医院里,哪怕是病人喝水这样简单的事情,都要根据病情和治疗的要求来安排。所以,中国护工的管理和培训亟待规范化,护工一定要有医学知识,要经过专业培训,否则很可能出问题。

  非正规就业无法可依护工管理须纳入规范

  据了解,目前,医院对护工护理服务管理的普遍做法是“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医院只有用工权,管理由家政服务社等中介机构负责。但有的服务社缺乏责任心,而不少医院又认为护理业务外包了,自己乐得清闲,懒得管理。

  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牛方兴指出,目前护工与雇主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而“我国尚无一部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家政服务业处于非正规就业的尴尬地位”。他指出,将护工隔绝于劳动法之外是不合适的,建议在劳动法中增加有关内容,保障护工的权益。

  张丽丽代表建议劳动部门设立专业护工岗位,将这一新兴行业纳入职业劳动管理范畴,进一步规范劳动契约关系,维护护工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考虑,应根据非正规就业的性别特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针对性地保障非正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规定护工行业最低工资、最低护理福利、职业安全标准、防止工资歧视、防止非正规就业场合的性骚扰、规范劳动合同以及最低工作年龄等。同时,劳动部门应对雇用单位招收和聘用护工的过程加强监管,通过使双方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规范双方的劳动契约关系,确保护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市政协委员、上海银行商业部总经理解放呼吁:卫生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医院护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护工必须由医院护理部门统一负起管理责任,制订护工的岗位职责,护工上岗前必须经全面、严格的体检,并经过必要的短期培训。统一规定护工的工资标准,为护工办理养老、伤残保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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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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