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12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指出,应该建立证人保护制度。 其实,在近年来的两会上,有关制定专门举报人保护法和证人保护法的提案或议案多次被提出,而相关法律却一直未出台。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报复证人、举报人案件10余年翻番,令人震惊。这也暴露出我国在保护证人、举报人方面的缺位。 虽然,我国对证人保护的缺憾是机制不健全,侧重于事后保护,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保护存在欠缺;而且我们对泄露证人信息的问责力度还不够;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规。 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对举报人的每一次报复,都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打击。所以,在力量上明显处于弱势的举报人,需要国家的公权力给予保护。如果证人、举报人的生存权利与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即使百姓都怀有一颗善良正义之心,也不敢冒着生命危险举报犯罪线索。 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很多人开始反思如何在法律体系上进一步完善举报人、证人的利益保护机制,以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这无疑是有益的。如果大多数的人为避免高风险代价而"失语",就会对诉讼中的证据制度产生冲击,进而危及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因此,保护证人体现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证人保护制度还需要期待多久?这无疑是需要立法机关加快建立证人保护制度步伐来回应的。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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