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30 “戒O”与戒掉特权 “O”字牌又要取消了?曾记得在2004年的全国两会上,重庆市人大代表团提交了题为《取消“O”字头机动车牌照》的议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这个具有特权意味的符号。随后,一些地方纷纷宣布取消“O牌”。 要说取消“O牌”,河南省可能算是先行者。早在1998年前,河南省公安厅就率先取消了“豫O”牌照。然而9年之后,从2007年4月1日起,“豫O”牌照“重出江湖”。而“特权车辆”问题也随之死灰复燃。仅仅一年半后的2008年11月,河南省公安厅又采纳了网友的建议,再次停发“豫O”牌照,但已发的“豫O”依然随处可见。“放”了“禁”、“禁”了“放”,这样的“游戏”还要上演几个轮回?我忽然想起了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的一句名言:“戒烟太容易了,我都戒了一千次了!” “戒O”确实很容易,一个文件就行了,可是“戒O”能戒掉特权吗? 与其他字母一样,“O”字本身没有任何特殊的地方。“O牌”所享有的特权不是固有的,而是人为赋予的。因此,要治理“特权车辆”问题,重要的不是取消“O牌”,而是消除特权意识。试想:如果公安交管部门对待“O牌”车辆和其他所有民用号牌车辆能够一视同仁,谁还会对“O牌”趋之若鹜?取不取消“O牌”又有什么区别呢?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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