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16 “教育经费投入到底差钱不差钱?”这是4月15日,在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举办的一场教育研讨会上,所有与会者共同关心的问题。与会专家认为,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凸显我国教育领域法制建设的不足和法制观念的缺失。 据介绍,早在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但这一政策目标迄今尚未实现。 常规教育投入缺少法律保障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程方平仔细分析后发现,我国在常规必要的教育投入方面缺少制度规定和法律保障,教育领域的法律本身不完善,法律条文模糊,可操作性不强。 程方平说,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投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比如,至今没有教育投入方面的专项法律,也没有对各类学校,尤其是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如何进行投入的标准。此外,一些国家法律被片面理解为部门法,比如有些部门认为,普及义务教育等工作只是教育部门的事,所以不执行相关法律也无大碍。 “其实,更应该做的是完善教育投入的标准和规范,促进政策性投入到位,而不是只想用4%的尺子衡量中央和地方的教育投入达标情况。”程方平说,仅以宏观投入为目标,过于模糊,反而会掩盖许多具体问题。 与会专家介绍说,我国始终没有出台学校法,致使办学行为不规范,地区差异较大。城市中的重点校,一年的修缮费就要几百万元甚至更多,而在农村普通中小学,一年常规的运转经费只有2至5万元。保证义务教育质量要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但现实是,在现有的教育经费中没有这一专项经费。 法制观念淡薄有限经费被乱花 教育经费除了“差钱”外,有限的经费也因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而被“乱花”。 一位与会者向记者描述了他所见到的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差钱”的窘境,“数百名学生挤在狭小的操场上,孩子们缺少必要的活动空间”。 另一位与会者见到的情形刚好相反:某地一所公立高中建校时政府便花了3亿元,而后,与其配套的消耗品、常规维修等,每年都在数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以上。 程方平告诉记者,尽管教育部近年来一再强调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均衡发展,但加大差距的推动者却往往是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使用上,问题和漏洞也不少,缺少论证、听证和监督,预算和决算都无法精确判断,没有严格的参照标准,甚至为一些不法之徒留下了可乘之机。 为此,程方平建议,各级政府在教育投入时可以遵循这样的原则:给予每个国民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和运行经费;根据地方需求和国家需要,对幼儿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进行常规和专项投入;划分和确定对各级教育的投入比例,中央政府应根据“发展中地区”的困难,加大阶段性的专项补助和政策性补贴。 “只有教育投入上去了,才能让所有孩子都享受到应有的教育资源。”一位与会者语气沉重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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