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8 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样的,因而破解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的对策,也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和毕业生的共同努力。 (一)从政府层面来说,应通过政策导向,为法学教育和法科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氛围 1.明确法学教育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法学教育的结构。 政府应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一个合理的规划,明确不同时期法学教育的规模和质量要求。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法学教育准入机制,更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和退出机制。因此必须根据法学教育的规划和现状,明确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法学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同时赋予法学院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可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进行考生的录取。 不能简单地套用“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的分类,而是按照所培养的学生的未来走向和办学宗旨找准自身定位,类型层次分明,从而合理地调整法学教育的结构。当前,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相关法学院校开设中西部法律人才班就是一个很好的探索。 2.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我们认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只允许法学本科的毕业生报考。法律职业是一个特殊职业,法律从业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这些素养不可能仅凭死记硬背法条获得。一个人只有通过一定时间,接受系统和正规的法学专业教育才可能在较为完整地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真正理解法律知识背后所蕴藏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如果允许非法律专业的人员参加司法考试,而仅靠单纯的死记硬背或者考前突击就能通过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指挥棒效果很可能使法学教育成为另一种应试教育,长此以往既不利于法学专业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司法从业者综合素质的提高。 3.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开拓法律服务市场。 政府应当通过相关政策引导,进一步开拓潜在的法律服务市场;应当加大对大学生服务西部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法科毕业生充实西部法律职业部门,完善其队伍的法律人才结构;应当进一步扩大和完善面向基层的就业项目,为毕业生基层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提高基层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从学校层面来说,应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市场和单位需求的法律人才 1.以市场为导向,改革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高校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自己法学教育的办学定位,明确自己所培养的法律人才的类型和层次。同时应当切实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专业和课程设置,使培养出的法科毕业生能够真正符合市场和单位的需求。根据当前法学教育的薄弱环节,有必要增加实践类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应该重点加强法律学科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应该通过强化通识类课程、外语教学等进一步提升法科毕业生的人文素养和综合能力。 2.学校应该重视职业发展教育工作 如今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既是毕业生如专业知识、表达能力等硬实力的的竞争,更是职业发展软实力的比拼。因此学校必须从学生进校开始就重视职业发展教育工作,将就业指导延伸到大学教育的每个阶段和每个方面,通过职业测评、开设课程、开展咨询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法科毕业生的职业发展能力和就业技巧,帮助他们更顺利地实现就业,规划自己的事业和人生。 (三)从学生层面来说,应转变就业观念,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1.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是法科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关键。 就业环境再好,也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就业环境再严峻,仍有毕业生能有很好的选择。目前从整个法科毕业生就业群体来说存在着一定的就业困难,但是对于个体来说,只要拥有出众的实力就有理想的就业。因此作为法科毕业生来讲,大学里的首要任务就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意愿不断地提升的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2.毕业生应当准确定位,合理调适和转变自己的就业观念。 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法科毕业生应当合理确立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合理定位职业发展和求职方向。 3.毕业生应充满自信,积极主动地应对就业困难。 毕业生只有对自身充满自信、对自己的就业前景充满自信,才有可能以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去不断地尝试,认真对待每一次的就业机会。我们相信,机遇总是青睐积极、自信的人。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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