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9 可是,在权威调查报告尚未出台之前,部分新闻媒体的报道却给人以强烈的暗示,仿佛事件的原因已经查明,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和公交司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新闻媒体强调当时有乘客在公共汽车车厢闻到焦糊味,可是,公交司机并没有立即停车检查,而是继续运行;其次,公共汽车属于空调汽车,当时车厢处于封闭状态。在事故发生之后,居然找不到乘客逃生最重要的工具,配备在封闭车厢中的“安全锤”不见踪影。新闻媒体通过这些细节描述,向人们发出强烈的暗示———公共汽车公司应当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 从运输合同来看,公共交通运输部门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乘客在公共汽车上发生伤亡事件,依照合同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的时候,不能听取一面之词,而应该对新闻细节进行反复的求证,防止由于偏听偏信,而误导公众。 正如事后有些人所指出的那样,公共汽车当时正行驶在桥头上,如果停车检查,那么,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堵塞。假如公共汽车没有配备逃生设备和工具,那么,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但事后有人证明公共汽车上配备了“安全锤”,只是由于车厢内部混乱,而难以开展正常的营救活动罢了。 公共汽车超载,一直是难以克服的问题。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居然有如此多的乘客,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具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但究竟是恐怖袭击,还是乘客私自携带易燃物,由于疏忽而导致泄漏引发大火,需要调查机关进行全面的调查处理。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的时候,不能凭借只言片语,匆忙得出结论。 西方新闻媒体在处理这一类新闻的时候,已经形成了一些成熟的模式:在披露事故发生细节的同时,重点表明消息来源或者证据,同时还要有提示性的语言,说明这些信息只是在某个阶段,来自某些部门或者个人的意见。从表面上来看,新闻媒体这样做似乎是画蛇添足,但在不了解事实真相之前,谨慎处理新闻细节,有助于公众作出判断。 新闻媒体不是不能表达自己的观点,新闻记者也应该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观。但是,新闻媒体也应该意识到,事实的真相是一切价值表达的基础,如果连基本的新闻细节都存在问题,那么,所谓的价值倾向就变成笑谈。 从否定新闻的主观性,到公开宣传自己的价值取向,中国的新闻媒体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但是忠于事实,必须成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神圣法则。否则新闻将与网络传言无异,新闻的理想与价值也会大大贬值。忠于事实也不是有闻必录,忠于事实是指对事实的真相进行反复求证,对搜集到的各项证据进行反复印证,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让新闻事实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现在,一些新闻从业人员习惯于先入为主地判断新闻,以至于当侦查机关侦破案件,发布权威信息之后,这些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仍然不愿意面对现实。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它不仅会损害新闻作品的品质,而且更重要的是,会出现信息的混乱,制造社会紧张对立情绪。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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