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pp.gov.cn/site2006/2009-09-06/0005424582.html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周永康同志明确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曹建明检察长多次指出,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是一项重大检察改革,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对自身执法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强化对侦查工作的内外监督制约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包括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双报备、双报批”制度、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均由同一个检察机关行使,权力较为集中,容易产生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影响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将克服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在同一平台操作的问题。通过这项改革,上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会更加注重转变执法理念和办案方式,注重犯罪事实与证据的审查和把握,保证案件质量。同时,这项改革必将有效地促使侦查工作自觉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这既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硬性措施,也是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 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就是要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只有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制约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高度重视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检察工作才能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服务科学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全局和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积极的姿态,认真落实好这项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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