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检察职业道德,是与检察官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符合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道德品质的总体要求,既是对检察官职业活动的行为要求,又是检察职业对社会所担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检察机关一贯高度重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早在2002年,高检院就出台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6月以来,中央领导对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周永康同志指出,查办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是顺民意、得民心的事情。人民群众对专司其职的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有更高的要求。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定,把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官素质、建树检察官良好职业形象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意义。 制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利于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只有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才能发挥人民检察的优越性。基本准则明确,检察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毋庸置疑,这为广大检察官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指明了前进方向。 制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党的十七大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只有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赢取党和人民的认可。基本准则要求,检察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不难看出,基本准则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着力解决检察官在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使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的各个方面和进行职务外活动有了统一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将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检察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变成执法、司法工作的规则、机制,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建设,建立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对违反检察职业道德的行为,必须严格按规定给予惩戒,努力在全系统形成以恪守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道德为耻的良好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