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公交站点冠名该还权于民
从方便城市管理,方便民众生活的角度考虑,公交站名本应该从属于地名,或者以当地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场馆名称来命名。而现在公交站名竟然成了商家的专利,连“同济医院体育馆·同馨花园站”这样12字的超长站名都用上了,如此超长命名创意,不申请吉尼斯纪录,颇有点令人“可惜”。 公交站名与地名一样,属于一种公共社会资源,站名命名商业化,一方面剥夺了民众对管理公共资源的参与权,另一方面,会给地名管理造成混乱,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事实上,作为公共资源的站名命名权应该属于民众,而不属于哪个管理部门或者个人。公交站名虽然不像地名命名那样严格规范,但也应该讲求科学性、实用性,保持稳定性。要便于记忆,符合民众的习惯,让民众感到方便。在我看来,城市明码标价出售公交站名冠名权实际上在考验着公共资源的管理底线。 因此,站名命名权要么从属于地名,要么交给民众讨论,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民主决定。要遏制住政府部门管理者“经营”城市的利益冲动,还得用法律制度给他们用上紧箍咒,让他们支付一点违规成本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