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丹凤帖案”中,认为自己被诽谤的四位官员敢于向法院提出自诉,而不是依赖国家暴力机器进行侦查与控诉,确实代表了一些官员在观念上的转变。 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受审期间猝死案发生后,张国庆在网上跟帖批评商洛市公安队伍存在素质问题,并直指“商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在事发期间,顶风违规提拔几名带病干部”。这次发帖的后果是,张随后遭遇“跨地拘留”———他被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直接从西安抓到商州,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 自“彭水诗案”以来,公民因言获罪的个案不断重演。直至今年的灵宝王帅“网络诽谤案”,催生出“跨省追捕”这一网络流行语,并让相关舆情达到前所未有的峰值。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王帅案及类似的案件在经媒体曝光之后,均获得了一边倒的舆论支持。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之下,警方或撤案,或道歉,或赔偿,多数“诽谤者”已成功洗刷了“罪名”。 或许正是受到了这些“影响力诉讼”的影响,近日,张国庆等来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给他下发的《关于撤销对张国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对于当地警方来说,坚持对网络发帖者的处罚,实则是将自己置于随时可能引发网络舆情危机的风口浪尖。若将撤案看作是危机预防和舆情公关,倒不失为聪明的一着。从司法公正的角度观察,有错即改相比起一错再错,也是不少的进步。 另一个细节是,张国庆的哥哥张佰庆因同样的原因被警方刑事拘留,也同样收到了商州警方送来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但是,张佰庆的“言论官司”并未因此画上句号。11月19日,网帖中涉及的4名警方当事人以诽谤为由将张佰庆告上了法庭。媒体对这一变化的评价是:从公安侦查到刑事自诉,徐梗荣事件跟帖诽谤案回归法治。 依照有关法律条款,诽谤罪是个以自诉为原则,以公诉为例外的罪名。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才能由警方介入调查,并只有在同时符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由检方提起公诉。“丹凤帖案”中,认为自己被诽谤的四位官员敢于向法院提出自诉,而不是依赖国家暴力机器进行侦查与控诉,确实代表了一些官员在观念上的转变。 司法救济与言论自由一样,都是公民权利。从“为权利而斗争”的角度看,自诉人与敢言者一样值得尊重。 诽谤罪针对的是官员个体,而非官场集体。在诉讼中,被诽谤的官员与“诽谤者”一样,是平等主体,不管他是何等级的官员。某位官员也并不代表社会,更不代表国家,而只代表他自己。诽谤案因官员自行告诉而成立,这本是法治常识。但这样的常识在一个“官本位”思想源远流长的国度里,能够得到官员的认同实属不易。 或许,正是因为“官员诽谤案”受害人的勇敢抗争,正是因为过去一段时间媒体对“官员诽谤案”的不懈报道,正是因为舆论对“官员诽谤案”的持续辩论和关注,才使得这样一个本来很简单的法律名词有了清晰的模样。作为“启蒙官员”的一个“代表作”,自此,那些自认为受到“诽谤”的官员在动用公权力打压“诽谤者”时可能会有一丝敬畏。 就“丹凤帖案”而言,接下来就看当事法院的公正裁判了———在这起颇为珍贵的“官员自诉诽谤案”中,期待公平与公正不要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