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据媒体透露,国务院拟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人们不禁感叹,为阻止强拆而自焚的成都女子唐福珍,倘唐福珍之死,亦能终结和《宪法》、《物法权》抵触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将使国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空中楼阁。 然而,就在此时,又一起事件惊住了北京人:在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玉泉村民委员会在对居民席新柱家进行强制腾退时,席新柱自焚了。 还是强拆,还是自焚,还是自焚没能挡住强拆的步伐,席新柱家和唐福珍家一样,已成废墟。不一样的是,这次执行强制腾退的不是区政府,而是村委会。 席新柱自焚,应了那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事件再一次暴露了强权对生命权的极度漠视。强制拆迁中,已经发生多起恶性事件,拆迁方认为被拆方以性命来讹诈,被拆迁方认为拼将一死或能阻止强拆。那么,还要多少生命为代价,才能让违背宪法和物权法的强拆行为寿终正寝? 违法强拆大行其道,带来的另一个恶果是强拆行为的无限扩大化。人民的私有财产,似乎什么人只要打着政府的旗号,就可以来分一杯羹,就可以随意捣毁。席新柱事件即如此。村委会是村一级的村民自治组织,怎能行使国家职能部门的强制执行权呢?据报道,执行强拆的甚至可能只是一个专为拆迁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为,这就更加离谱了。 在以往发生一些的非法强拆事件中,往往是行政权力与商业利益集团公然携手,打着公共利益、市政建设一类的堂皇旗号,行商业开发之实,其间存在着巨大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黑洞。而类似行为在城市化浪潮中长期受到纵容和鼓励,哪怕执行过程中冲突频频,血迹斑斑,哪怕连那部《拆迁条例》都未必罩得住,也无人追究,责任人一直逍遥法外,以至于在有的地方形成有恃无恐的共识。于是,这种漠视生命权、漠视私有财产的浊气,也无孔不入地传布开来。 希望成都金牛区政府、海淀玉泉村委会认真学习一下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讲话“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温总理已经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怎样才能“法之必行”?第一,违宪之“法”应改,第二,违法之徒必惩,无法无天的恶行才不敢肆无忌惮,“法比天大”才能真正遏制住“权比法大”的怪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