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相似的新闻事件常常重复出现,可是同一天里,出现三则惊人相似的新闻,还是很让人吃惊。11月26日,其一,《扬子晚报》报道:卖豆饼老太捡钱归还被失主告上法庭;其二,《广州日报》报道:丢钱者称钱数不够在派出所大骂捡钱者;其三,《重庆晚报》报道:低保人员拾金不昧反受失主怀疑质问。 三个事件虽然情节各有不同,却指向同一新闻事实:拾金不昧主动寻找失主,却反而被失主认为有私吞现象,或者在言语行为上受辱,或者直接被告上法庭。 当然严格来说,这里的“拾金不昧”是要加上引号的。毕竟,在法律尚没有给出裁决之前,我们所认定的“拾金不昧”只是基于新闻的描述。这未必是因为我们更愿意相信记者,而是我们潜意识中更愿意相信捡钱者的无辜,这是一种对善良的良好期待和对“好人没好报”现象的本能的道德反抗。 然而现实远远比良好的想象更加复杂。尽管我们不愿意看到捡钱者“昧钱”的现象,但这种可能是否一定不存在,我们也无法断言。毕竟在现实中,这种现象还是很多的。退一步而言,即使捡钱者是被冤枉的,也不代表失主一定是诬陷好人,丢钱和捡钱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是否可能还有钱被第三者据为己有,同样不得而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失主的怀疑乃至起诉只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维护,无可厚非。 所以真正值得重视的,是这一系列事件再次传递出的社会道德危机。如果失主的行为是主观“诬陷”,显然有悖于传统道德伦理,恩将仇报。而如果失主失而复得的钱财的确数量不足,先不言谢而认定“私吞”,反映的则是失主对“好人”的不信任。而公众仅仅根据新闻的描述就认定失主“反咬一口”,又何尝不是出于对失主的想当然的不信任?所以,这些事件的出现,或者说这类事件的不断出现,正是社会诚信缺失和公共道德下滑的集中体现。 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两个基本工具。道德水准的普遍下滑,当发生纠纷和矛盾时,道德评判标准不能发挥其有效的作用,显然不利于传统社会伦理和基本社会公正的实现。哪一方更强势,哪一方就可能占有更多的利益,从而出现恃强凌弱的不公平现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被告上法庭”其实未必是坏事,愈是在道德水准下滑的社会现实下,才愈需要法律对弱者的保护。 当然,法律的绝对公正只存在于理想和法理层面,置之于现实,法律也未必能给予每个弱者应有的保护。但至少,这些事件走上法庭,也给法律提供了一个自我完善的契机。正如与上述三个新闻事件颇为类似的南京“彭宇案”,尽管在法律程序上已经尘埃落定,但它在公众的巨大争议之外于法治建设的影响何曾停止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