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
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中首次提到,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裸官”不能任正职,这个规定或许会博得一片掌声。事实上,有很多人也都认为“裸官”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对国家很不忠诚,把其视为一种随时可能弃国外逃的征兆。在这样语境下,不让“裸官”做正职,自然让人觉得解气。毕竟,做不了正职,当不了一把手,很容易给人仕途不畅、谋利无门的感觉。 这里其实存在着思想观念的误区。一个官员对国家是否足够忠诚,是否怀揣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着真正执政为民的智慧与能力,本身就不应该由其配偶子女的价值选择来决定。在这个全球化、多元化时代,官员本身就应该有着开放包容,总不能因为官员的身份就剥夺其家人应有的自由选择权。同样,官员配偶子女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也可以选择自己认同的生活方式,这些也绝不应该成为对官员思想进行“有罪推定”的理由。 更重要的是,不让“裸官”任正职,对于遏制“裸官”腐败来说,其实也陷入一种严重的现实操作错位。因为这里本身就隐含着某些错位的逻辑,比如,这是否意味着那些正职的权力就难以监督了呢?是否意味着所有副职的权力在现实中都是式微了呢?这样的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道理最简单不过,比如,上一层级单位的副职就比下一层级单位的正职权力大得多。 近年来不断出现裸官逃亡的事件,是反腐败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特别是去年温州的那个区委书记杨湘洪,在把妻儿安排出了国之后,也找机会溜出境,然后滞留不归,任凭舆论风潮如何呼唤也是踪迹杳无。尽管这样的“裸官”腐败现象令人揪心,但在一个株连意识早就被摒弃的年代,我们不能因为“裸官”身上可能包含“腐败动机”,就直接给“裸官”贴上某种带有歧视性的身份符号,甚至将之钉在贪官的耻辱柱上。 也就是说,对“裸官”不应简单采取这种不能任正职的“仕途封杀”的措施。这种行为,其实包括着有罪推定的思维,是一种矫枉过正、舍本逐末的做法。俗话说,打蛇得打在七寸上。如果在制度反腐上能够不留漏洞,能够依据真正的程序正义让权力沿着法治轨道运行,能够将公众无数次吁请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到实处,那时候,“裸体做官”到底是肮脏的,还是干净的,在阳光下,相信谁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不管那些“裸官”是不是在打着“分步出逃”的主意,现在我们真正要做的,还是老老实实地把制度反腐这个根本问题解决好,而不是在究竟让“裸官”做到多大官上来花费心思。这种心思,不仅显得思想偏狭,还有些制度歧视味道,结果很可能是既解决不了官场腐败问题,还会有损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