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28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2010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的其中一个内容,是要“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展农民外出就业空间,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政策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允许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 在27日的网络专访中,温家宝总理从为熊德明讨薪说起,表示“我更注重研究的是制度问题”,“现在我们已经开始研究涉及农民工的深层次问题了”。 比起前些年对农民工“经济上吸纳,社会上排斥”的一系列政策和做法,今天中小城镇准备敞开胸怀迎接农民工,是一个值得称道的进步;而之前保障农民工社保权利的跨省转移,也是保障农民工平等权利的一个重要举措。 但需要重视的是,如上农民工的福利净增长更多依赖着行政推动,市场的成色不足;其二,较多地关注到了农民工的移民第一代,移民第二代更渴望融入大城市的迫切现实也需得到政策的同等关注。 户籍制度改革需要稳妥推进,这一点没有疑义;国家各部门和各大城市要充分考虑到大城市的承载能力,这点也没有疑义。但在市场的作用下人口和资源高度向大城市集中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我们更应多发挥市场的力量,而使行政干预的力量尽可能减少,如此,则不仅将使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更健康、更有活力,而且农民和农民工的福利增长也比单纯的行政推动更迅速和可持续。 换一个角度说,通过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农民工社保的跨省转移与接续等政策方面的变革,并不能带来农民工福利的大幅增长。而且这种行政主导型的农民工福利增长,必须以地方的土地财政为前提,这有可能进一步反噬更大数量的周边农民群体。这一点,应当有所警惕和防范。 促进农民工以及更大群体数量的农民整体福利的大幅度增长,还需要通过更加有力的法律和市场的手段。这一点,仅靠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保制度改革远远不够,它需要更为基础、更为深层次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以及农房、农地改革。 逐步探讨农房、农地的产权化货币化改革,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改革,将全面唤醒农村沉睡的资本,使历来一无所有的农民手中掌握着巨额的随时可以变现和流动的资本———在不改变基本用途的情况下,可以抵押贷款,可以交易。从中贷到的或者交易得来的款项,可以用于进城或在农村的创业资本,也可以在城镇购房居住,大大增加农民的财富,使广大农民摆脱贫困,并大幅度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 这一趋势所带来的潜在变革力量,可以与上世纪90年代末的住房私有化相媲美,甚至比它的力量更强大。因为它牵涉到的是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 1998年,中国城市住房私有化改革,不到十年时间,中国城市居民的财富大幅度增长,城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可谓一日千里。未来,如果农民的土地、宅基地也能实行同样的改革,市场将会爆发出更加空前的基础性力量,不仅能改变中国农村贫穷落后的局面,也使中国的内需结构大为改观,从而使变革成为国家经济增长持续稳定的巨大推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