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
2010年1月8日,酝酿两年之久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终于出台,《规则》涉及整个出版产业的上下游从订货、出货、收验货、退货、促销、结算等环节,共30条。《规则》一出台,便引起社会热论,其中焦点主要有两条,一是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一是该规则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二是新书网售不得低于8.5折。 两条规则似乎有强制力维护国营书店之嫌,在出版行业企业化的今天,用行业干预手段来制定市场规范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以及普通读者的反对,甚至连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也表示反对,表示这是“通过行规的形式联合定价或设定价格标准,涉嫌价格垄断”,“直接后果是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大多数观点认为在这场《规则》风波中,最终的受益者是国营书店,而最后的利益损失者则是读者,民营书店夹在其中,两头为难。同时,《规则》发布后,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此《规则》是否有约束力?国营书店是否需要保护? 著名文化研究学者、社科院研究员李河表示,这个事情的是非很清楚,出版业转企业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一项,其市场规范应该由市场本身来形成,市场外的手段其合法性是要受到质疑的。 “限折令”保护了谁? 《规则》之所以受到质疑,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恐怕是受益者的身份,现实看来,国营书店很少打折,即便是有一些会员制的国营书店,对于会员的折扣也非常少,而折扣最多的则是网上书店和民间书商,最低者甚至常有2折3折的现象。新书一年不打折则是在保护出版机构的利益,而在目前,民营出版处境尴尬,国营出版社仍旧是出版业的主流。 作为行业规范,《规则》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制定,多数反对者认为,其中关于折扣的规定明显是针对网上书店,并且保护像新华书店这样的国营书店的。 磨铁出版公司第一编辑中心总经理南北认为,这确实在缓解国营书店的压力。评论家徐迅雷为此写文章表示:“这是特殊的、可笑的‘贸易保护主义’。看起来这是在‘反倾销’,实际上是在‘护垄断’。其指向则应是民营实体与网络书店。” 有人受益就必然有人受损,且不说不能再以低折扣吸引读者的网上书店,更多人认为读者才是最终的也是最大的受损者. 一位业内人士就表示,“这个规定本质上是不利于读者的,网上书店一直以来以低价和服务吸引读者,读者坐在家里,花很少的钱就能享受送货上门的服务,但是一旦《规则》实施,读者显然要付出更高的价格。” 网上书店能否就范 图书新规被热议的同时,其执行力如何也被社会关注,据了解,一些著名的购书网站目前一些新书的价格依然稳定在六七折之间。 客服人员说,他们迄今并未收到任何有关8.5折的通知,在此之前,一切将按原有办法做。 李河也表示,《规则》的约束力到底有多大,还值得讨论。 实际上,由行业协会所制定的《规则》性质上更靠近行业规范。尽管《规则》也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手段,并且相当严厉,但这些处罚是否有约束力尚且未知。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表示,行业协会试图介入行业管理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具体的做法需要具备执行力的部门来首先组织论证、形成合理的制度,然后实行才是比较好的做法。沈浩波认为目前公布的《规则》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缺乏论证,另外一个是缺乏执行力,很难真正执行下去。 折扣从何而来? 根据《规则》发布方的说法,《规则》之所以规定折扣的条件和范围,其目的是真正治理当前图书市场中泛滥的“价格战”问题。 《规则》的制定人之一、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秘书长黄国荣说:“目前整个图书出版业交易行为失范。近年来,出版行业折扣战、拖欠货款等问题愈演愈烈。现在更多的人将该《规则》简单理解为限制图书打折,而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制定《规则》来维护图书出版市场的行业秩序。” 实际情况似乎也确实如此,高折扣其实反映出图书市场中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图书暴利,图书定价高昂,但其成本远远要低于定价。这是民营实体书店和网络书店在大范围折扣之后仍旧有利可图的原因。《规则》中其实也对此有涉及,如第三章第11条提到供货商和出版社要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合理定价。但其力度远远低于折扣的规定,同时也缺乏处理手段。 治理图书市场无序的价格战,其根本是要治理暴利问题,而不仅仅是治理折扣。《规则》目前看来厚此薄彼,是否能最终达到治理市场无序竞争的目的,还待商榷。 谁是真正的垄断者? 图书市场本身的调整是否已经失败,行业规范是否真正有规范市场的能力?对于更长期的市场来说,是不是一件好事,这或许是更需要考虑的问题。 沈浩波认为:“现在图书市场大打价格战确实不行,竞争不应该通过价格战来实现,而且价格战同样会形成垄断。”在价格战硝烟弥漫的今天,沈浩波认为传统的国营书店确实需要保护,在这一方面,行业协会试图介入的意识很好,但是具体要如何操作,则需要更加严谨的论证和更有执行力的部门推动才行。 与此相对的,消协和律师协会则对《规则》的规定表达了反对,1月15日,消协和律协共同发表了对于《规则》的观点,指出该《规则》涉嫌价格垄断,违反《反垄断法》,限制了正常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李河也认为在市场环境下,非市场的手段缺乏合法性。 “出版行业转企业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既然已经转成企业,就要想办法去学会适应市场,而不是动不动就用市场外的手段,挥舞起行政的大棒。”李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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