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
房子上的事情,伤筋动骨的大抵有二:一是高价,二是拆迁。前者迂回曲折,后者横眉冷目。 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专家透露,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取代。(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从“拆”到“搬”,听起来柔和多了。早在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就新条例举行专家学者座谈会时,不少人就建言,新法可以考虑不要“拆迁”二字,因为“拆迁太过刺眼”。 “拆迁”刺眼,是为实话。但回头望去,历史上的“拆迁”二字并非扮演着洪水猛兽的角色。情感上说,拆旧迁新,一如吐故纳新,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法理上说,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那么,就算不甚高兴,反正程序合法了、补偿到位了,拆迁起码不至于悲情。 再说,拆来迁去的也不只我们一家,大家都在发展,为什么独独我们对这个“拆”字如此敏感? 道理无须多讲,看看最近的新闻即可:阳山县上百警察与村民冲突,村民拒强拆烧警车;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板岭村几名“钉子户”不满赔偿方案拒迁,征地楼盘施工队将挖机停在一幢被扒过的楼房前,扔掉屋里的床铺被褥、赶走守屋人欲强拆;被开发商部分强拆的乌鲁木齐市和田一街原天山文具厂家属院2号楼前,又开来了一辆挖掘机和五六辆拉土车……拆迁上的敏感,在于物权等基本权益被漠视——此间的乱象,令人愁肠百结。 被妖魔化“拆迁”,其实对应的是不被救济的权利。“拆迁”或者“强拆”,本应是个中性的字眼,比如对于深圳违建“海上皇宫”,如果真能在“拆”字上做好文章,“强拆”或许早就成了很公信、很正义的民生热词。 在相关部门要求“偷菜”游戏改名“摘菜”的时候,有网友一语中的:农场无贼,寂寞仍在。偷菜要不要改名,不能弄成口惠而实不至的文字秀。称呼倒还好说,关键是权益与自由。至于拆迁也好,搬迁也罢,为何要迁、怎么来迁,最纠结的恐怕还是“公共利益”这杆尺子。 其实,本来就没有天然正确的拆迁户,同理,也没有永远有理的强拆队,一切的是非对错,都应当有公平正义的法度考量。 |